(无锡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06 |
颁布日期: |
2010/09/06 |
颁布机构: |
无锡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无锡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06 |
颁布日期: |
2010/09/06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
(锡政办发〔2010〕25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生态城市营造和谐家园无锡城市建设行动纲要,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创新管理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按照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构建“全程规范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渣土收运处置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按照“规划导向、资源整合,统一定点、分级设置,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的原则,合理布局建筑渣土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完善建筑渣土许可管理制度,齐抓共管,堵疏结合,强化过程监控,规范处置,有效提高建筑渣土管理水平,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二、工作目标
创新渣土处置工作思路,做到与重点工程建设相结合,与低洼地防汛提标改造相结合,与土地整理利用相结合。用两年时间,按照“合理布局、全纳处置”的目标,规划建设包括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在内的建筑渣土中转、消纳处置场所,全面满足施工需要;建立联控共管机制,完善执法保障制度,实施全程许可控制,健全收费管理机制,形成统一调度体系,构建“全程许可管理、综合资源利用、统一平衡消纳”的建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提升市区范围内建筑渣土的管理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设置消纳处置场所。为基本解决今明两年市区范围内工程渣土的出路问题,按照规划要求,由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确定的2处建筑渣土综合利用处置场,相关管理部门开辟绿色通道,协同加快综合利用处置场的建设进度。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和新区分别负责建设本辖区范围内规划布局确定的建筑渣土回填消纳处置场,至2010年9月底共需落实4处以上消纳处置点及规划确定的处置容量,相关费用由区级财政承担;国土部门负责有计划地开放宕口组织复垦。
(二)实行建筑渣土处置全程许可制度。按照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要求实行许可管理制度,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必须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车辆准运证,建筑渣土的产生单位必须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类许可手续,建筑渣土的消纳处置场所必须办理建筑渣土消纳处置类许可证。
对建筑渣土管理实行源头申报制度。本市市区所有建设、拆迁工程在项目实施前,建设、拆迁单位必须按照市容管理规定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要求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手续;按照相关建设管理法规、市政府《关于加强散体流体废弃物渣土物料运输管理的通告》(锡政通〔2009〕9号)“六不开工”要求以及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相关标准规定,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对未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手续、未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的,市(区)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三)建立统一调度体系。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实行统一调度。建筑渣土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建筑渣土的产生量和外运量,并将建筑渣土运送至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进行消纳;锡山、惠山、滨湖、新区设置的回填消纳处置场所,按照统一消纳平衡原则,服从市城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并受纳崇安、南长、北塘区辖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渣土,同时做到本区范围内的综合平衡。市城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建筑渣土统一调度平台,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建筑渣土消纳处置方案。
(四)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要求有偿处置建筑渣土。建设工程在办理建筑渣土许可手续时应交纳建筑渣土有偿处置费,与市城管部门签订建筑渣土处置责任书。建筑渣土有偿处置费的标准和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有偿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渣土处置场所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建筑渣土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强化建设工地源头管理。市建设局负责督促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渣土泥浆等相关处置设施;对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泥浆,鼓励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固化处理,对不能固化处理的,督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准运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泥浆、渣土运输处置协议。充分发挥实时监控技术手段的作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管理,落实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避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现象。按照建筑造价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在招投标阶段严格文明工地管理评审。
(六)有效利用多种措施及政策激励引导,限制使用高产出建筑渣土的施工工艺,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建筑渣土排放。
(七)形成联控联管机制。市政府成立建筑渣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的管理查处工作,并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细化管理运作流程,不断完善优化管理实施办法。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具体管理和宣传稳定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的源头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建筑渣土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宕口等开放、复垦指导及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渣土运输超载、航道运输监管,强化对水上换装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财政、物价、市政园林、水利、监察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渣土的相关管理与督促工作。各管理部门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二○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