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修改《南京市献血办法》的决定(2004)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4/05/12 颁布日期: 2004/05/12
颁布机构: 南京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4/05/12
颁布日期: 2004/05/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  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4年4月2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蒋宏坤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献血办法》的决定   1、删除第十五条。   2、第十六条修改为:血液中心或者中心血站因采供血需要,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辖区内设血站分站或者采血点(室),隶属血液中心或者中心血站。   3、删除第三十二条。   4、删除第三十四条。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