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7/01 颁布日期: 2008/07/01
颁布机构: 南京市交通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南京市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7/01
颁布日期: 2008/07/01
南京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交法〔2008〕1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运〔2007〕40号)文件精神,严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准入关,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平、公正,在市局研发的“南京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电子考场系统”(以下简称“电子考场”)通过省厅科技鉴定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依托电子考场进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运管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规定,严格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准入条件。   二、培训单位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结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等重点内容,做好人员培训工作,并出具培训合格证明。   三、由市运管处负责组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考试工作,市运管处应根据参考人员情况,制定方便考生的电子考试计划,电子考试须严格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题库》(以下简称“《题库》”)要求组织实施。9月1日之前,由市运管处依据《大纲》、《题库》要求的考试分类、方法、时间、合格标准等规定,进行笔试。   四、考试费用按苏财综[2007]65号、宁财综[2007]687号文件规定,在学员报名考试前,由市运管处按30元/人收取,补考费用减半收取,并开具财政收据。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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