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修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2010)

颁布机构: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药品监管
生效日期: 2010/11/01 颁布日期: 2010/09/29
颁布机构: 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药品监管
生效日期: 2010/11/01
颁布日期: 2010/09/29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在第四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食品中违反国家规定添加药物成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决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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