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8/11 |
颁布日期: |
2010/08/11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8/11 |
颁布日期: |
2010/08/11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各市交通运输局(港口局),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战略决策,加快发展适应我省现代交通运输业需求的职业教育,切实提高行业队伍素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全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积极探索校企合作方式,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职业院校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培养和输送了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人才,为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人才和队伍保障。但是,与现代交通运输业的现实需求相比,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比,校企合作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配套政策和制度不完善、院校与企业对接不紧密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十二五”时期是全省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实践期。事业要发展,人才是关键,基础在教育。继续加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工作,加快建设高素质交通队伍,是事关交通运输发展全局和未来的战略任务。在新的发展时期,应当更加清醒地认识到,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人才、实现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职业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改革突破口。在交通运输行业加强校企合作,对企业发展同样重要,它不仅有利于企业利用院校优势推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的应用,而且有助于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及时吸纳宝贵的人才资源,补充新鲜血液、增强发展后劲。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努力形成“院校主动联手企事业单位更好服务交通运输发展、企事业单位主动联手院校积极参与交通运输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创新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为突破,以提高学生和职工的素质能力为根本,加大政策引导和协调扶持力度,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持续深化,促进交通运输职业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
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总体要求是按照“政府引导、校企互动、行业协调”的原则,加强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建设,不断完善支持校企合作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办学方针,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系,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积极创新和推广人才培养新模式;职业院校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上,主动上门服务、争取合作,不断创新合作形式、丰富合作内容;企事业单位要把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为职业院校提供教学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地、兼职教师、学生顶岗实习、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
探索具有交通特色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根据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及时优化专业结构、调整课程设置,借助“订单式培养”、“企业冠名班”等形式深化校企联合办学。积极推行“2+1”、“4+1”、“2.5+0.5”等多种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在“企业+院校”的紧密合作中,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加强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校企双方要共同研究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共同培训和委派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充分挖掘使用双方的资源和优势,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积极推广学分制、试点弹性学制,鼓励学生“以工助学”,激发学生的创新动力和动手愿望。
充分利用校企双方资源共建学生实训基地。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地,认真落实双方商定的实习计划和内容,对实训学生做到“定时间、定岗位、定师傅、定目标”,同时做好学生实训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按照合作协议提供合理报酬。职业院校要紧密结合交通运输专业设置和办学特点,主动与企业密切合作,按照互利互惠原则,积极引进企业先进的设备、产品、车间和先进技术用于实训或生产,着力提高校内实训基地的设备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努力实现校企双赢。企事业单位也可以积极利用职业院校现有实训场地和设备,扩大自身的经营发展能力。
立足交通运输实际大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职业院校要坚持把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的重要途径,采取有效措施提升面向应用的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院校和专业,要借助合作优势,成立交通运输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所或推广中心。要组织和鼓励骨干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联合开展交通运输应用技术研究、技术革新与攻关等,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中的难题,不断扩大科研成果应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利用职业院校的场地、设备、师资力量,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工程技术中心、研发基地等。
不断调整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要充分借助“江苏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平台,按照自愿参加、资源共享、骨干带动、责权对等、稳步发展等原则,切实加强交通运输专业的整体性规划开发与沟通协调,实现行业内最大限度的资源共享。要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联系机制,在职业院校建立有行业协会、企事业负责人参加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或发展咨询委员会、协调联络委员会等,重点在交通运输的主干专业、重点专业、新兴专业建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共同研究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标准,优化改进专业设置与课程。要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实践、企事业单位高级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任教的共享机制,力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每两年有一次机会到企事业单位或交通建设、服务窗口实践锻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重点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接受职业院校教师到本单位实践锻炼,积极推荐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端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担任客座教授、兼职教师和实习导师。建立健全校企联合培训机制,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职工培训,把学校建成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基地,共同开展交通运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四、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省厅成立由分管厅领导担任主任,厅办公室、政治处、综计处、财务处、科技处、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港口局、省铁路办和地方海事局等参加的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厅政治处。相关市交通运输局、职业院校和有条件的交通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管理和指导。
加大支持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认真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其用于职工培训和人才培养。要充分运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号)等政策支持,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资金的投入渠道。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考核机制。要将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成效列为职业院校办学业绩的考评内容,作为推荐申报示范性职业院校、示范性专业的重要条件,切实加大考核指导力度。厅属院校推动校企合作的工作情况和成效,将纳入领导班子及相关负责同志的年度考核内容。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支持和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措施,重点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校企合作的创新举措和新鲜经验。要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努力推进全省交通运输职业教育事业取得新成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