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7/07 |
颁布日期: |
2009/07/07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7/07 |
颁布日期: |
2009/07/07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苏安监〔2009〕71 号),督促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重大危险源评估和有效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省重大危险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安科院等单位和专家制定了《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指导当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帮助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评估分级实施导则
1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及《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暂行)》,规范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促进其整体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也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全面掌握和分析江苏省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风险等级,加强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2 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现状的评估和分级。
3 术语
3.1重大危险源
指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3.2 资源
是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
3.3 相关方
关注企业安全行为或受其安全行为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4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
独立于生产设施的安全监控专用系统, 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的现场功能执行设施,属于区域固定危险源安全监测预警现场信号的汇集、控制和转发的接入平台系统。是企业重要的安全设施。
3.5关键装置
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和实时监控的装置。
3.6重点部位
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以下部位:
(1)制造、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3.7化学品
是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8危险化学品
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9管理等级
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公布对其管理的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等级。
4 评估分级要素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从若干个方面着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要素表》(见表1)由10个A级要素和50个B级要素组成。评估考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是否按照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并同时实现企业自主管理、政府部门监督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模式。
4.1 负责人与责任
4.1.1 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企业应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从业人员负有履行正确的安全生产义务。
4.1.2 方针目标
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
(1)形成文件,并得到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
(4)与企业的其他方针和目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5)公众易于获得;
(6)目标与方针相符。如可行,目标应予以量化。
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实现。
4.1.3 机构设置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满足: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1.4 职责
企业应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2)经理(厂长、总裁等)、副经理(副厂长、副总裁等);
(3)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机械师、总动力师及各副总;
(5)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安全工程师及技术人员;
(6)从业人员。
企业应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决策机构;
(2)安委会或领导小组;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机械、动力、设备部门;
(5)生产、技术、计划、调度、质量、计量部门;
(6)消防、保卫部门;
(7)职业卫生、环保部门;
(8)供销、运输部门;
(9)基建(工程)部门;
(10)劳动人事、教育部门;
(11)财务部门;
(12)工会部门;
(13)科研、设计、规划部门;
(14)行政、后勤部门;
(15)其他有关部门。
企业应明确各生产基层单位的安全职责。
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1.5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专项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管理,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台帐。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还应包括: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如:安全连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和粉尘、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等。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2 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
4.2.1 范围与评价方法
企业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应直接负责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程序或指导书,明确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准则,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企业应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管理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监控、评估,填写《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报告表》(见表2)。企业应建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小组,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变化等情况要及时申报、登记、评估。应选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现状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和评估机构出具《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报告》(见表3)提交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范围应包括:
(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预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实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故障树分析(FTA)及事件树分析(ETA)等方法。
企业在制定评价准则时,应依据:
(1)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3)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合同规定;
(5)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4.2.2 风险评价
企业应依据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定期进行风险评价。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 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火灾和爆炸;
(2)冲击和撞击;
(3)中毒、窒息和触电;
(4)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5)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6)人机工程因素;
(7)设备的腐蚀、缺陷;
(8)对环境的可能影响等。
企业应记录重大风险,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3)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4.2.3 控制措施
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措施消减风险,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预防事故的发生。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1)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
(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
企业选择的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企业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新建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逐步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认可。
4.2.4 风险控制
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重大危险源项目,应建立档案,包括:
(1)评估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企业应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的风险及所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2.5 风险信息更新
企业应不间断地组织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当下列情形发生时,企业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当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或变更时
(2)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3)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6)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1 法律法规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3.2 符合性评价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应根据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制订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企业应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以下方面选择制订必需的、适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5)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7)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8)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5)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7)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
(18)消防管理制度;
(19)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2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3.4 安全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与重大危险源风险的相关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3.5 管理制度修订
企业应明确评审和修订(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4 安全培训教育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培训内容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特别是从事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要求。教学中应特别加强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厂(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车间(工段)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从业人员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企业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4.5 日常安全教育
企业应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班组安全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4.4.6 培训教育管理
企业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5生产与安全设施完整性
4.5.1生产与安全设施建设
企业应确保建设中的生产与安全设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企业应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且经过安技部门审查。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与安全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5.2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达标
企业应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符合江苏地方标准DB32/1321.1~1321.5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勘察、 设计要素、功能设计、现场监测仪表选型、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可靠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集成设计、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供电设计、监控中心设计。
已有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采用的监控方法应符合风险评价要求,现场监控仪表配置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江苏地方标准DB32/1321.1~1321.5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中选用的设备、部件产品功能与性能指标应符合DB32/1321.1~1321.5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国家部门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合格证明文件。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建设施工、验收应符合DB32/1321.1~1321.5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文件。
4.5.3 生产与安全设施管理
企业应制订重大危险源生产与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生产与安全设施台帐,对重大危险源生产与安全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重大危险源生产与安全设施的安全运行。
(1)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2)企业应建立特种设备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的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企业应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4.5.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承包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企业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企业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4.5.5 检维修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检维修计划,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企业在进行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与重大危险源相关设施的检维修更应严格执行。
4.5.6 拆除和报废
企业应建立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凡拆除的涉及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与重大危险源相关设施的拆除和报废更应严格执行。
4.6作业安全
企业进行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作业,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4.6.1 作业证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4.6.2 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存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企业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6.3 直接作业环节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企业应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提高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应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4.6.4 分包商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承包商档案。
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企业应对影响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分包商实施重点管理。
4.6.5 变更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7危害告知
4.7.1 化学品档案
对涉及的化学品,特别是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体),应建立化学品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 数量;
(4)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对非危险品要列出其理化、燃爆数据和危害)。
4.7.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 16483-2000)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1999)的规定,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当企业危险化学品的构成重大危险源时,更应满足上述要求。
4.7.3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对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并有专业人员值班的,或没有条件设立电话,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代理的,若其内容应涵盖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则必须包括。
4.7.4 危险化学品登记
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登记。
4.7.5 危害告知
企业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4.8职业卫生
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运行、监控、管理,存在职业危害风险的,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4.8.1 职业危害申报
企业如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4.8.2 作业场所管理
企业应采取下列职业危害管理措施:
(1)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企业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应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定期检查,并记录。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4.8.3 劳动防护用品
企业应根据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企业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4.9 事故与应急
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与应急,必须执行下述规定。
4.9.1 事故报告
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处理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及有关部门。
本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9.2 抢险与救护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负责人应直接指挥,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防火、保卫等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
4.9.3 事故调查和处理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按照事故的不同类别、等级,组建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企业应明确事故调查人员的能力、职责与权力。
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应包括整理分析有关证据、资料,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责任分析等。
事故调查处理提出的预防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事故调查组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等。
企业应建立事故台帐。内容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类别、伤亡人数、损失大小、事故经过、救援过程、事故教训、“四不放过”处理等内容。
4.9.4 应急指挥系统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企业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的职责。
4.9.5 应急救援器材
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并保证应急通讯网络的畅通。
企业应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4.9.6 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的要求,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企业应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
企业应将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检查与绩效考核机制。
4.10.1 安全检查
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各种安全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4.10.2 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并符合规定的检查频次。
(1)综合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应由相关级别的负责人负责,有关人员参加。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车间级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专业检查应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3)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
4.10.3 隐患整改
企业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对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2)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3)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A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4.10.4 绩效考核
企业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进一步完善的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附录A: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值计算办法
附录B: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值分级标准
附录C: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项目分值标准
表1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要素表
A级要素 B级要素
一、负责人与责任 1.1负责人
1.2 方针目标
1.3机构设置
1.4职责
1.5安全生产投入
二、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 2.1范围与评价方法
2.2风险评价
2.3控制措施
2.4风险控制
2.5风险信息更新
三、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3.1 法律法规
3.2符合性评价
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4 安全操作规程
3.5 管理制度修订
四、安全培训教育 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5 日常安全教育
4.6 培训教育管理
五、生产与安全设施完整性 5.1 生产与安全设施建设
5.2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达标
5.3 生产与安全设施管理
5.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5.5 生产与安全设施检维修
5.6 生产与安全设施拆除和报废
六、作业安全 6.1 作业证
6.2警示标志
6.3 直接作业环节
6.4分包商
6.5变更
七、危害告知 7.1化学品档案
7.2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7.3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7.4危险化学品登记
7.5 危害告知
八、职业卫生 8.1职业危害申报
8.2 作业场所管理
8.3 劳动防护用品
九、事故与应急 9.1事故报告
9.2抢险与救护
9.3事故调查和处理
9.4应急指挥系统
9.5应急救援器材
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的)
十、检查与绩效考核 10.1安全检查
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0.3隐患整改
10.4绩效考核
表2
重大危险源监管等级
评估分级报告表
报告单位:
评估单位:
一、基本情况调查
单位名称
地 址
性 质 £国有 £集体 £民营 £私营 £合资 £独资 £其它
法人代表 电话 邮编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信箱
员工总数 有否倒班情况 有£ 否£
如有,请注明倒班人数及方式
企业生产运行概况
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经理/厂长、主管厂级领导、总工程师、专职安全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重大危险源涉及得主要化学品名称、用途、数量:(此处不够可另附页)
名 称 用 途 数量(Kg) 属 性
重大危险源分布的机构或现场(包括临时现场),请填写如下内容
名 称 地 址 联系人 员工数 电话/传真 主要业务活动描述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需填写以下内容
1.近一年发生死亡、重伤和职业病的情况:
2.可能造成较大安全、职业健康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3.安全管理状况(安全、职业危害管理机构、负责人、近几年主要业绩):
4.有无特殊危险区域或限制的情况:
三、其他信息
1.贵单位是否同意遵守评估分级要求,并能提供评估分级所必需的信息?□是 □否
2、在提交申请书时,请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或委托法人资格证明
2 行业上有强制要求的资质证书和行政许可证复印件
2 企业简介
2 生产/服务的主要过程的流程图或示意图
2 地理位置图及厂区平面示意图
2 主要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清单
2 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2 定期安全管理总结报告
2 重大风险清单
2 重大危险源清单
2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2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企业自我评价: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四、说明
为了使我们能够合理安排考核,请您填写上述表格并请寄至以下地址:
1.被评估分级的企业应承担下列义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实施了安全管理;
(2)同意遵守评估分级要求,提供评估分级所需要的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联系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E-mail:
表3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报告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评估组长:
成员: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评估情况概述(评估分级考评汇总表见附表):
评估得分与监管等级结论:
机构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名):
日期:
附表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级考评汇总表
一、负责人与责任(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二、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三、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四、安全培训教育(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五、生产与安全设施完整性(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六、作业安全(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七、危害告知(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八、职业卫生(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九、事故与应急(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十、检查与绩效考核(考评设计分值100分,实得分: )
评估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
分值 实得分 不符合项数 备注
附录A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值计算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的评估、分级工作。
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检查表中A级要素在评估分级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0.10)
2、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0.15)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0.10)
4、安全培训教育(0.10)
5、生产与安全设施完整性(0.12)
6、作业安全(0.13)
7、危害告知(0.10)
8、职业卫生(0.05)
9、事故与应急(0.05)
10、检查与绩效考核(0.10)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得分计算办法
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其中一个A级要素的得分在59分(含)以下,最终的考核评级为不达标。
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以100分为满分,各A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1)
式中:
M --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总分值;
Ki --权重系数;
Mi --各要素分值;
n --要素个数。
四、缺项情况下的分值计算
当企业不涉及重大危险源分级评估检查表中的某些条款时,按零分计。公式(1)中的Mi要素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2)
式中:
--实际分值;
--扣除缺项后的满分值。
附录B: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分值分级标准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评估总得分M 管理等级
60≤M≤75 甲级
75 乙级
85 丙级
注: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评估得分每个A级要素满分为100分,若其中一个A级要素的得分在59分(含)以下者,最终的考核评级为不达标。同时,该重大危险源应立即停止运行,投入整改,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运行。
附录C:
重大危险源管理等级评估项目分值标准
项目 考核要素 考核内容 设计分值
一. 负责人与责任 1.1负责人 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明确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5
2.主要负责人作出文件化的安全承诺,并确保安全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 5
3.企业应实施切实有效的安全管理。 5
4.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原则。 5
1.2 方针目标 1.制定文件化的安全方针和目标。 2
2.安全方针和目标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落实。公众易于获得。 2
3.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 2
4.各级组织制定安全工作规划或计划,以保证安全方针和目标的有效完成。 2
5.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1.3机构设置 1.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5
2.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5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
1.4职责 1.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10
2.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基层单位安全职责。 10
3.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10
1.5安全生产投入 1.建立企业提取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制度,确定提取标准。 5
2.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台帐。 5
3.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专项用于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和管理。 5
4.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
二. 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 2.1范围与评价方法 1.确定企业的重大危险源。 6
2.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8
3.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建立专门的管理小组,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变化等情况要及时做出内部评估和评估更新。 6
2.2风险评价 1.依据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方法、评价准则,适时进行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 20
2.记录重大危险源的重大风险,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5
3.将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结果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 5
2.3控制措施 1.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采取控制措施。 8
2.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4
3.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
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建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老企业与周边的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4
2.4风险控制 1.根据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实时监控的方法、配置(现场仪表种类、数量、安装地点)方案。 15
2.对确定为重大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档案。 5
2.5风险信息更新 1.应不间断地组织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 4
2.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 4
3.当重大危险源发生事故或变更时,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2
三.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3.1 法律法规 1.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4
2.明确责任部门及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
3.定期进行更新。 4
4.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4
5.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4
3.2符合性评价 1.定期对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 10
2.消除违法现象和行为。 5
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根据适用的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特点,制订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工作岗位。 10
3.4 安全操作规程 1.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5
2.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特别是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工作岗位。。 10
3.5 管理制度修订 1.明确评审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15
四. 安全培训教育 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8
2.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人事、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8
3.培训内容满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4
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从业人员进行基本功训练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8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复审。 4
3.对和重大危险源有关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3
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0
2.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内容、学时应满足要求。教学中应特别加强重大危险源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 8
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1.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4
2.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安全培训教育。 4
3.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4
4.5 日常安全教育 1.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6
2.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企业领导和安全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4
3.企业各级领导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4
4.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6
4.6 培训教育管理 1.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2
2.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档案,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2
3.记录计划变更情况。 2
4.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2
5.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2
五. 生产与安全设施的完整性 5.1 生产与安全设施建设 1.企业内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与安全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满足”三同时”规定 10
2.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且经过安技部门审查。 5
3.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与安全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2
4.企业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 2
5.2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达标 企业应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符合江苏地方标准DB32/1321.1~1321.5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8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设计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现场勘察、设计要素、功能设计、现场监测仪表选型、安全性设计、电磁兼容性设计、可靠性设计、环境适应性设计、防雷与接地设计、集成设计、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供电设计、监控中心设计; 3
已有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采用的监控方法应符合风险评价要求,现场监控仪表配置数量及安装位置应符合江苏地方标准DB32/1321.1~1321.5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中选用的设备、部件产品功能与性能指标应符合DB32/1321.1~1321.5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提供国家部门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合格证明文件。 2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系统建设施工、验收应符合DB32/1321.1~1321.5和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文件。 2
5.3 生产与安全设施管理 1.制订生产与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特别应建立企业、车间、班组级的重大危险源24小时不间断监控制度,有否实时监控的报警值班记录及“处警报告”文档记录; 10
2.建立生产与安全设施台帐。 4
3.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3
4.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其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法定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
5.建立特种设备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设备与相关安全设施的台帐和档案,定期检验,证件齐全。特种设备和重大危险源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
6.制定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3
5.4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1.制定企业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监控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承包,建立企业、职能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监控机制,明确各级、各专业的职责。 6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内容符合要求,并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
3.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领导干部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 3
4.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3
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3
5.5 检维修 1.建立企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与安全设施的检维修制度,明确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4
2.制定企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与安全设施检维修计划。 2
3.在进行企业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与安全设施检维修前,应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风险。 3
4.对企业生产与安全设施的检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3
5.6 拆除和报废 1.建立企业生产与安全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制度。 2
2.对拆除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 2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化品的,应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2
六. 作业安全 6.1 作业证 1.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25
6.2警示标志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适当位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告知牌。 5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
3.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3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5
6.3 直接作业环节 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15
2.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
3.对重大危险源,应考虑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害,应制订和履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5
6.4分包商 1.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承包商档案。 10
2.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制定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标准,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5
6.5变更 1.建立变更管理制度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变更管理制度,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5
2.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8
3.对变更过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