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3/31 |
颁布日期: |
2008/03/31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卫生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3/31 |
颁布日期: |
2008/03/31 |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意见
(苏卫应急〔2008〕7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加强卫生应急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卫生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阶段,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且其影响因素和不可预测性都在增加。但是,我省卫生应急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应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卫生应急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为先的工作理念,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卫生应急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全省卫生应急管理法规和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系统,强化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夯实卫生应急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和快速有效应对能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卫生应急工作新格局。
二、加快推进卫生应急工作的“一案三制”建设
(三)编制并实施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主要目标和建设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江苏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并实施《江苏省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08~2010年)》。优化各类卫生应急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等建设项目,重点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决策指挥、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实验室检测和应急培训演练等体系建设。
(四)健全完善卫生应急法制和预案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际卫生条例(2005年)》,根据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卫生应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根据我厅近年来印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地抓紧编制修订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社区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预案的动态管理,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预警制度、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发布制度、事件举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应急工作督导制度、应急工作评估制度等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完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范、标准和技术方案,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技术方案、工作规范和指南,明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
(五)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快推进卫生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尚未单独设置卫生应急办事机构的市卫生局,要积极争取当地编制部门支持,加快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建设步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在“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卫生应急工作体系,形成上下对口、分级负责、信息畅通、指挥有力的卫生应急管理体制,并不断完善卫生应急投入保障机制,切实改善工作条件。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和机构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联动和信息沟通,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及调查评估等合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卫生部门与农业、气象、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防联控和合作机制,切实贯彻卫生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和民航总局《关于加强预防控制传染病境外传入和通过交通工具传播的通知》。建立并完善卫生部门与教育部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合作机制。
三、大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建设
(六)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按照省级卫生应急指挥“一个中心,两个分中心”的架构模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要在今年完成与各市的联网,同时,要加快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心建设步伐。根据“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优化设计、科学有效,整合资源、网络贯通”的原则,加快我省市、县两级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建设,并与同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平台互相联通,实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传输与共享,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全面及时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卫生资源等有关信息,逐步构建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决策指挥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工作。要继续加强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重点传染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人禽流感、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疫情监测、卫生事件监测、医院哨点监测等,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结合实际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指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为基础,以数据库为依据,采取综合评估手段,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实时预警,建立预警信息交换、通报与发布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依法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加强对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提高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以社区、乡村、学校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等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工作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卫生应急管理机构或人员,加强基层卫生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制度,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加强对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促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继续开展卫生应急示范县(市、区)建设,力争每年有3~5个县(市、区)达标。
(九)强化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单位职责,组建和完善传染病、中毒、核和放射事故、重大灾害事故等不同类别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培训演练,改善储备装备,完善队伍管理,提高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要建立健全各级卫生应急专家库系统,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多途径培养卫生应急管理人才的体制、机制,在职在岗的卫生应急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勇于实践,不断提高能力和水平,尽快适应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开展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认真实施《2006-2010年江苏省卫生应急培训工作方案》和《全省卫生应急工作培训大纲》,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和规范各级卫生应急管理干部、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医疗救治人员和卫生监督人员等的应急培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投入,将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建立保障措施,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和方式,制订并实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计划和方案。大力开展卫生应急演练,要以应急预案为依据,加强演练的规范性和实战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及时发现和纠正演练中暴露的问题。继续开展人禽流感、急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评价工作。
(十一)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卫生应急物资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要根据当地应急物资的生产、市场供应、储备条件和应急需求等情况,积极主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与发改、经贸、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十二)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抓紧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重大传染病、急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数据库,编制主要疫情和毒源的全省区域风险图,并逐步收录入全省各级卫生应急指挥平台系统进行管理,建立更新机制,指导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的各类公共卫生风险隐患情况,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地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尽快予以消除。
(十三)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执法为重点,对照法律法规和预案规范的要求,开展卫生应急能力评估,促进我省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的提高。结合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建设,继续推进我省卫生应急资源调查和建档工作。继续在基层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考核评估工作,推动全省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
(十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预案的规定和分级响应的原则,立即组织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或最小范围,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各地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启动程序和分级响应工作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反应级别的科学性和可控性,注重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调运转,加强与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认真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病工作。
(十五)开展突发事件应对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订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价指标,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在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做出科学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要加强统计分析,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月报工作。
(十六)全面提升12320公益电话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全省12320咨询服务与管理水平;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百姓了解12320,不断拓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加大推进力度,实现省与各市12320的联网运行;认真做好12320网站维护工作,作为12320电话的有效补充和互动平台,为公众提供自助查询服务;建立健全全省12320咨询服务后台处理支撑网络,使我省12320建设和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十七)认真做好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以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预防和控制为重点,通过加强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工作,认真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医疗救治和卫生应急工作,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不发生传染病疫情流行,不发生伤病员的延误救治事件,不发生重要对象医疗保健工作不到位的事件,保障重大活动参与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主动配合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四、努力开创全省卫生应急工作新局面
(十八)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卫生应急办事机构,加大经费投入,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干部工作考核的内容。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十九)大力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各地要广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深入宣传各类卫生应急预案,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增强社会公众对传染病、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发现、防范、报告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手段,扩大卫生应急科普宣教工作覆盖面,全面普及卫生应急知识。要重视和加强卫生应急风险沟通工作。
(二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应急工作的新格局。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需要紧紧依靠广大群众,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动员和取得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各地要积极参与“江苏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提高基层发现、报告和处置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新格局。
(二十一)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按照《国家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十二)重视卫生应急科研工作。要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策略和技术,加强应用研究,为卫生应急工作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重点抓好人禽流感、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发生演变规律的研究。加强与省内外相关高校的合作,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科学研究,注重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用科学的理论指导卫生应急工作实践,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十三)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认真实施《国际卫生条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应急工作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密切跟踪国内外卫生应急管理发展的动态和趋势,积极参与卫生应急领域的项目研究与合作,建立卫生应急工作情报收集制度,广泛了解国内外卫生应急工作信息,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理念、技术和做法,不断提升我省卫生应急工作水平。学习、借鉴有关国家、地区在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有益经验,促进我省卫生应急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十四)加强卫生应急工作督查考核。加强全省卫生应急工作的督查、指导和考核。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预案,以人禽流感、鼠疫、非典、中毒、不明原因肺炎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和考核,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查、年底有考核。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