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12/29 |
颁布日期: |
2007/12/29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7/12/29 |
颁布日期: |
2007/12/29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苏安监〔2007〕220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各市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贯彻,现将学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颁布、实施的,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是我国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对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二、扎实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
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纳入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重点组织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以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做到知法懂法、融会贯通。要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知晓《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原则、法律制度和实质要点,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把应急管理贯穿于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全过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要把《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纳入重要议程,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进行宣传普及,使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牢固树立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观念,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共同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单位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经费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加大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