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6/01 颁布日期: 2007/06/01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6/01
颁布日期: 2007/06/01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安监〔2007〕86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二○○七年六月一日 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11号) 的要求,结合当前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形势,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江苏”的总体要求,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落实《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规范》和《江苏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主要任务是,深化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强化企业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安监部门监管职责,彻底排查事故隐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市、县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发动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20日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指导。   生产企业自查的重点:一是工厂设计和生产工艺执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的情况,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种类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现象;二是生产企业特种工序作业人员参加培训以及安监部门考核情况;三是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四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情况,以及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执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   批发企业自查的重点:一是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二是批发企业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无序堆放现象,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三是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零售点自查的重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相关要求;二是备售产品是否超过发证机关核定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是否私设仓库;三是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各级安监部门督查检查阶段(8月底前)。各级安监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实施普查,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实施督查(盐城市安监局对生产企业实施抽查,抽查率不小于总量的50%),省安监局实施抽查;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乡镇政府要实施普查,县(市、区)安监部门实施督查。督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自查、问题整改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情况。   (四)“回头看”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省、市、县(市、区)安监部门在第四季度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对安全生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进行再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协调部署检查督查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履行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职责,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企业(单位)落实整改责任。   (二)深入排查,及时治理。市、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当场向受检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提出整改要求,责令企业立即排除事故隐患;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责成企业限期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并登记建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督办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仍然违规冒险生产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加强指导,注重教育。督查检查人员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向企业宣传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使隐患排查治理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现场教育活动;对企业存在问题和可能造成的后果,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四)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各级安监部门对瞒报、谎报事故隐患或未按规定治理隐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依法取得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知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罚。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   各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请于8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局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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