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5/29 颁布日期: 2007/05/29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7/05/29
颁布日期: 2007/05/29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07〕8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2006年以来,各市按照《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苏安监〔2006〕103号)和《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会议纪要》(苏安监〔2006〕171号)的要求,提高了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在加强安全监管、防范事故发生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各地以不同形式做好登记的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向企业宣传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促进登记工作按规定时间顺利开展。协调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登记代理机构的关系,解决部分中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力量不足的问题,提高登记材料的申报质量。各市根据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截止5月10日,全省共有1617家企业上报了登记材料,其中1236家企业的电子文档通过审核并取得登记证号,镇江、南通、宿迁等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登记率达到70%以上。各地共举办从事登记人员业务培训班33期,培训登记人员3527名。   同时,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省登记工作进度不一致,部分地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报登记率不足30%,特别是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市申报率不高;二是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观望、等待现象;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技术力量不足,上报登记材料不能满足规定要求,影响登记进度。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现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登记工作列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基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到登记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工作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企业宣传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转变企业对登记工作的认识。发挥登记代理机构的作用,解决企业申请登记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   二、抓紧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对尚未申请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梳理,制定工作计划,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登记工作,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   危险化学品登记申报率超过70%的地区,近期可以开始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以及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的登记工作,将储存、使用单位的登记工作与生产单位登记的扫尾工作一并进行,但应确保10月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登记工作。   各地可以通过省化学品登记中心网站(http://www.jssafety.gov.cn/whp/)查询企业登记信息。   三、加强从事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一是生产单位未经登记程序及使用登记系统(网络版)培训的地区,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短期培训,使其掌握网络申报的要领;二是各地要制定储存、使用单位从事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有序开展培训工作。   四、加大力度规范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设立和审核工作。引导生产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设立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的应急电话,履行社会责任。   生产单位在上报登记材料电子文档的同时,要向省登记中心提供所设应急电话的说明文件(自设应急电话的说明或使用委托应急电话的协议文本),以便登记材料的审核。   五、省登记中心要加强和各地安监部门和登记代理机构的沟通和合作。一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登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二是发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简报,介绍和交流各地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法、经验,通报各地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进度情况;三是组织开展地区间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交流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登记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促进全省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四是抓紧组织编制储存、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人员培训大纲。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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