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9/28 颁布日期: 2006/09/28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交通运输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9/28
颁布日期: 2006/09/28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厅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的通知 (苏安监〔2006〕182号) 各市安监局、交通局(港口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农用船非法载客引发的重特大伤亡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3人失踪。类似事故的多次重复发生,反映出部分地区还存在农用船舶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管理,严防非营运船舶非法载客,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明电[2006]5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农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今年以来,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比较平稳,但也发生了一些事故和险情,暴露出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中还存在着薄弱环节。特别是我省地处水网地区,乡镇渡口和农用船舶点多面广量大,部分地区县乡政府安全管理责任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渡工、船员素质较低,管理难度较大,安全事故苗头仍然存在。各级安监和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把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各级领导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做好水上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从以往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农用船管理部门,及时协调、沟通、解决农用船舶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我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加强农用船舶安全管理,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行为   各地要高度重视乡镇农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和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县乡政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农用船舶所有人和船员遵守内河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适时组织联合专项整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提请政府解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航行条件的农用船舶,要及时提请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强制停航措施,对无牌无照船舶和农用船非法载客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厉打击。   三、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渡口安全渡运水平   目前,我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紧紧抓住整治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渡口活动,推进渡船更新和码头改造,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提请政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整治目标。农闲季节即将来临,农村赶集、庙会增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要突出加强对渡口安全的动态监督,严肃查处私渡、代渡等违章违法行为,严防渡船超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落实整改责任,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四、严格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地安监、交通主管部门对发生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因领导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引发的重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交通部关于切实加强农用船安全监管的通知(略)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