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 生效日期: | 2006/06/14 | 颁布日期: | 2006/06/14 |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 生效日期: | 2006/06/14 | 
              
              	| 颁布日期: | 2006/06/14 |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06〕6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已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已申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整改工作。对已提出申请但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企业,要根据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抓紧整改,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月30日。对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二、严格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关闭工作。2006年7月1日起,江苏省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全部依法持证生产,无证非煤矿山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三、各市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的文件精神及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座谈会的要求,严格执行整改、颁证及关闭的程序和标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