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3/03 颁布日期: 2006/03/03
颁布机构: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苏省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3/03
颁布日期: 2006/03/03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好《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苏安监[2006]5号文件,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省安监局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各市安监局负责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过程的组织管理,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市安监局要建立或委托有关单位,专职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本局职能范围内培训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单位不得与培训机构合署。   二、在省安监局的考试题库未启动之前,各市安监局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试考核标准与内容,报经省安监局审定后,可继续组织实施考试考核工作。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务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中实习(含考核)材料费中的30%--50%或按所在地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四、证书的印制发放   1、监管监察人员证、教师合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印制发放。安全资格证采用国家安监总局规定式样,省安监局监制,各市安监局印制发放。   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使用国家安监总局印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由省安监局统一购置并加封“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激光印章。2006年3月1日起,各市安监局按规定程序到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领取发放。各市安监局原有的“江苏省特种作业发证专用章”停止使用,并将印章送交省安监局办公室。   五、验印签发的程序   1、证书验印要求提供材料:   ①安全资格证书验印审批表;   ②培训人员名单及制证软盘;   ③培训人员考试考核成绩表;   ④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相关工作简历证明材料,由安全培训机构初审,经市安监局的考核单位审核后放入学员档案,证书验印时不上报省安监局。   2、证书签发的程序:   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签发。培训机构将申请验印的四个材料报送所在市安监局的考核单位初审后,由市安监局汇总,通过《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网,将证书验印的三个材料上传省安监局,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安监局制证发放。各市安监局每月将证书验印的三个书面材料报送省安监局审核、签字、存档。   ②教师合格证、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检测检验人员资格证签发;中央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经营单位,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签发,由培训机构将申请验印的三个材料送省安监局的考核单位初审后,报省安监局审核,经省安监局领导签字后,资格证书上加盖《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资格证件专用章》后发放。   ③市、县(市、区)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签发,由培训机构将申请验印的三个材料送所在市考核单位初审后,报市安监局审核,经市安监局领导签字后,资格证书上加盖市安监局安全资格证件专用印章后发放。   ④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由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考核、发放。   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由安全培训机构复训24学时,对本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技能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市安监局汇总,报省安监局审核,领取复审合格印花,加贴在复审栏内。   七、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06年第3号令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八、各市安监局对所辖城区的培训资源,统一规划,合理配置。   九、安全培训机构需要跨越市行政区域进行安全培训,必须将培训时间、地点、教学计划、培训人数等资料报送办班所在地的市安监局备案。经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十、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   1、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基本条件:   ①年龄必须满18周岁;   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③身体健康,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眩晕症、突发性昏厥,色盲等防碍本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2、根据特种作业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体检项目为身高、体重、血压、神经及精神、心脏、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   3、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培训,参加培训前必须进行体检。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复审证件前必须体检。体检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培训、复审。体检费由培训人员缴纳,体检表存入特种作业人员个人档案。   4、各市、县(市、区)安监局可根据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种对体检的特殊要求,委托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十一、市安监局可根据《实施细则》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培训监管制度,做到依法培训,依法监管。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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