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实施《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苏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1/05/24 |
颁布日期: |
2001/05/24 |
颁布机构: |
江苏省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苏省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1/05/24 |
颁布日期: |
2001/05/24 |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62号)
苏州、无锡、常州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解决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过量开采问题,加强苏锡常地区地下水资源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促进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从根本上解决该地区区域城乡供水问题,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由省建设厅牵头,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物价局、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编制了《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已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正式批准下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区域供水建设。实施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是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必须高度重视《规划》的实施工作,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规划》的要求,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建立城乡供水新机制。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供水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的法人实体,负责区域供水设施的筹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多元化、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广泛吸纳包括外资和社会资本在内的各种资金,以合资、参股、控股以及BOT等多种方式参与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要加快供水行业的改革步伐,实行制销分离,形成竞争机制。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新建的区域供水设施实行还本付息的价格政策,供水价格采取同网同价,联网后逐步实行竞价上网。价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厅、水利厅、物价局另行制定。
三、加大扶持力度,为推进区域供水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快《规划》实施,省政府已将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工程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跨省辖市之间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进行补助。苏锡常三市也要制定有利于推进区域供水的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区域供水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推动《规划》的深入实施。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要更新观念,立足大局,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区域供水设施建设。苏州、常州两市政府要协调解决好吴江市、武进市的供水问题,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建设、计划、水利、物价、环保、国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搞好服务,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切实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规划》实施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工作的难度也较大,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的实施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规划》实施进度,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要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把区域供水规划与封井计划的实施结合起来进行考核,苏锡常三市及有关县(市)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省政府考核苏锡常三市政府,苏锡常三市政府考核《规划》涉及到的所辖县(市)政府。省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的实施效果。
附件:《苏锡常地区区域供水规划》(略)
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