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2/04 颁布日期: 2007/12/04
颁布机构: 广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政府规章
适用地区: 广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7/12/04
颁布日期: 2007/12/04
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2007年12月12日 11:12 来源: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2007年第4 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建设项目控制新污染实施办法》等35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2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35件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主题词:行政事务 法制 决定 注:本文包含图表内容或附件,未能在此全部显示。请点击下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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