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东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11/16 |
颁布日期: |
2006/11/16 |
颁布机构: |
东莞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政府规章 |
适用地区: |
东莞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11/16 |
颁布日期: |
2006/11/16 |
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06〕11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整治方案》(东府〔2005〕123号文)和《关于做好市政府十件实事的通知》(东府办〔2006〕23号)精神,为推进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洪梅、望牛墩、中堂、麻涌9个环保专业基地建设,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有效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在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洪梅、望牛墩、中堂、麻涌等镇规划建设9个环保专业基地,把电镀(含线路板电镀)、漂染(含染色)、洗水(含牛仔服装洗水和毛织洗水)、印花、造纸(含卫生纸)、制革等六大行业的污染企业逐步整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从源头上加强环境管理,实现产业布局明显优化,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二、功能定位
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结合各镇的产业布局和各环保专业基地确定的功能,各环保专业基地可分为两部分建设,一部分是对现有的污染企业建成区进行整合;另一部分是规划新区,对现有分散和以后新建的污染企业进行整合,实行集中治污,集中管理。
(一)整合建成区
相关镇对现有相对集中的重点污染企业建成区进行整合,统一建设废水集中处理中心和收集管网,将区域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废水统一收集处理。常平、大朗环保专业基地主要整合本镇建成区的洗水、印花企业;长安、虎门环保专业基地主要整合本镇建成区的电镀、漂染、洗水、印花企业;沙田、洪梅、望牛墩环保专业基地主要整合本镇建成区的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企业;中堂环保专业基地主要整合本镇建成的造纸业,实施集中管理(废水由企业独立处理);麻涌环保专业基地主要整合本镇建成区的电镀企业。
(二)规划建设新区
在整合建成区的同时,规划新区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各规划新区功能分别是:
1. 常平、大朗规划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凤岗、塘厦、清溪、樟木头、谢岗、桥头、企石、黄江等上游区域及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洗水和印花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
2. 长安、虎门规划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
3. 沙田、洪梅、望牛墩规划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车间,并承接本镇居民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所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制革项目的车间。
4. 中堂环保专业基地新区主要功能:主要承接本镇居民投资新建的大型造纸企业。
5. 麻涌规划新区主要功能:承接本镇及市域内其它范围经限期治理仍不稳定达标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车间,以及承接全市投资3000万元以上新建企业的配套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项目的车间。
三、建设原则
(一)属地管理
环保专业基地的选址、立项、征地、办证、拆迁、“三通一平”等工作由所在镇政府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环保专业基地的土地转让价格、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投资方式、实施办法,统筹环保专业基地的开发建设。
(二)合理安排
1. 各环保专业基地要严格按照东府〔2005〕123号文的规定开发。整合建成区的面积,由相关镇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行性确定,并将整合建成区的面积、企业数量以及企业排污量等情况报市环保局核准;沙田、望牛墩、中堂、麻涌规划新区的面积,原则上控制在2000亩以内;其它环保专业基地规划新区的面积分别控制在1000亩以内。
2. 新区选址要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镇区环保规划要求,规划新区要按照“一步到位、分步实施、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实施。
(三)规范管理
1. 废水集中处理。按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和集中建设、集中治污、集中管理的原则,建设生产、生活废水统一收集、输送管道。专业基地内企业的生产废水由基地废水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生活污水纳入当地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同时,根据个别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造纸行业由企业自行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但要采用生物处理工艺,提高回用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回用率要求达60%以上。
2. 实施资质营运。环保专业基地的废水处理中心要由有营运资质的单位负责营运管理。
3. 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工艺,使基地内的企业实现节能、降耗、减污,提高循环经济水平,建设环境友好型的环保专业基地。
4. 实施在线监控。环保专业基地的废水处理中心要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施在线监测。
四、配套政策
(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统筹安排,优先解决。
(二)入园补偿原则
在整合建成区自愿将生产废水纳入基地集中处理的,以及在2007年12月底前自愿将配套污染车间迁入规划新区的企业,其中,原污水处理后达到国家、省排放标准的,对原污水处理设施净价值的损失给予补偿;原污水处理后不能稳定达到国家、省排放标准的,对原污水处理设施净价值的损失视实际情况给予50%以下比例的补偿;具体办法由市环保、财政、物价部门制定实施,补偿资金从污水处理费财政专户中支付,由市镇五五分担。对原污水处理后达不到国家、省排放标准以及强制性迁入基地的企业不予补偿;对达不到整治要求又不搬迁至环保专业基地的污染企业要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三)收费原则
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由入基地污染企业向各环保专业基地的废水集中处理中心支付运营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四)简化审批程序
1. 对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专业基地,在申办企业时,可适当降低环评类别,简化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2. 市环保、规划、国土、建设、发改、财政、城管、水利、物价、工商、经贸、供电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环保专业基地及其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各镇(街)对辖区内的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等六大污染行业进行全面普查,明确整治对象、数量、时间、范围和措施,制定本镇(街)的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实施方案,报市环保局审核后实施。
(二)整合建成区的重点污染企业。在2007年12月底前,对现有建成区的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整合,统一建设废水集中处理中心和收集管网,将该区域的重点污染企业的废水统一收集处理。
(三)实施规划新区建设。在2008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新区的建设。同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高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平。
(四)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专业基地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保专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按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六、实施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基地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市专门成立环保专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环保、财政、发改、建设、国土、规划、物价、城管、工商、经贸、外经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环保专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相关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镇环保专业基地的建设工作。
(二)遵循法定程序,限期完成整治。环保部门要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两次以上监测。对经监测未达标的,由市政府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责令在3个月内完成治理任务。在治理期满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污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企业,按照“三个一批”的办法进行整治。
(三)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市、镇环保专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既定的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同时,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办公室要编印《东莞市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情况简报》,定期通报各环保专业基地建设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镇环保部门要落实监管措施,建立环保专业基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在基地的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杜绝企业偷排污染物行为。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快建设速度。大力宣传建设环保专业基地的意义,引导企业自觉进入基地,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