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国家海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26 |
颁布日期: |
2010/09/26 |
颁布机构: |
国家海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26 |
颁布日期: |
2010/09/26 |
国家海洋局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
(国海管字〔2010〕590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定依据。目前,国家海洋局正在组织开展新一轮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计划在2010年底完成成果编制,2011年报国务院批准。为了在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前,规范确需调整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严控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工作
经批准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用海,必须符合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海洋功能区划的修改,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海域功能。
二、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的前提条件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批准实施两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
(一)经国务院批准,因公共利益、国防安全或者进行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
(二)经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或政策性文件等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需要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
(三)局部海域资源环境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经国家海洋局组织评估认为确需修改的;
(四)国务院认为应当修改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其他情形。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只能涉及局部海域的修改,修改方案应当与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初步成果衔接一致。
三、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的报批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方案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一式10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报批材料格式要求见附件。
国家海洋局按有关规定对修改方案进行核查,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正式提出审查意见,按程序报送国务院。修改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家海洋局函复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修改方案向社会公布,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部分除外。
对于在修改方案提出前,已经国务院批准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涉及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可与项目用海申请一并报国务院批准,不再单独对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进行审批。修改方案的提出和编制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进行,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之后,与用海申请一并报我局审查。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报批材料格式要求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报批材料格式要求
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方案报批材料包括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图件、修改说明。其中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和图件为报批材料,单独装订成册;编制说明为修改方案的辅助说明材料。同时,必须随文报送电子文档。
报批材料相关内容要求如下:
一、修改方案文本
修改方案文本文字表达应当规范、准确、简明扼要。内容包括:
(一)修改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国务院批准立项文件,国务院批准的区域规划、产业规划或政策性文件等。
(二)修改原则
依据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原则,明确此次修改的基本原则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修改范围
明确涉及修改的局部海域的地理位置、海域面积、海岸线长度及海域使用现状、经批准的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类型。
(四)修改后的海洋功能分区
描述修改后的海洋功能区的位置、面积、主要的自然和社会属性、使用现状、功能区管理要求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要明确海洋功能区调整后该海域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向。
(五)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二、登记表
修改区域的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按原技术要求编制,确保与原区划成果的衔接。
三、图件
图件包括原区划方案和修改后方案两张图。比例尺不低于1:10万,幅面大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图件内容和其它格式按原技术要求编制。
四、修改方案编制说明
修改方案编制说明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区划修改的背景和依据
(二)区划修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区划修改的范围
(四)区划修改的主要内容
包括修改涉及的功能区的数量、各类功能区面积,修改的主要功能区和原功能区对比情况,各功能区面积变化情况等,并附功能区调整对比表。
(五)区划修改与相关区划、规划的衔接情况
(六)修改方案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分析
(七)修改方案实施后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和解决方案
(八)区划修改方案专家论证情况,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
(九)区划修改方案听证和公示情况
编制说明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反馈意见和意见处理情况表
编制说明附件2: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反馈意见复印件
编制说明附件3:区划修改方案听证记录
附件:修改方案封皮样式
附件:
××省海洋功能区划(××海域)
修改方案
(报批稿)
文 本
登 记 表
图 件
××省人民政府
二○××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