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2/01 |
颁布日期: |
2009/08/05 |
颁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12/01 |
颁布日期: |
2009/08/05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66号)
现批准《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煤炭工业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1996年版)停止使用。
在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中,应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执行,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本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具体的解释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