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0/02/11 |
颁布日期: |
2010/02/11 |
颁布机构: |
国家核安全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0/02/11 |
颁布日期: |
2010/02/11 |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28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已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并制定了具体管理要求(见附件)。
2010年3月1日以后,各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聘用单位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工作。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程序(略)
2.焊工项目考试质量保证补充要求(略)
3.焊工项目考试合格项目代号编制方法及其适用范围(略)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