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新购置的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颁布机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税收
生效日期: 1999/03/31 颁布日期: 1999/03/31
颁布机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税收
生效日期: 1999/03/31
颁布日期: 1999/03/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购置的 车辆暂不使用应否征收车船使用税   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即尚未享受市政建设利益,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纳税。但要使用时,则应于使用前,依照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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