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中央直属大型企业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2/11/15 | 颁布日期: | 2002/11/15 | 
            
          
         
        
          
            
              
                | 颁布机构: | 交通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 生效日期: | 2002/11/15 | 
              
              	| 颁布日期: | 2002/11/15 | 
            
          
         
        
交通部关于中央直属大型
 企业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通告第1号)
  目前,我部正在对全国道路货运企业进行经营资质等级评定,部分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包括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虽然其营业执照上有道路运输经营项目,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致影响了企业经营资质等级评定和道路运输业务的发展。为解决这一问题,我部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0日止,尚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中央直属大型企业(包括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其道路货运净资产在6000万元以上,并拟以该企业名义申报道路货运企业经营资质等级的,可直接向我部公路司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货运净资产在6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营业执照有道路运输经营项目,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可到企业注册地交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我部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三、企业自有运输车辆的证明材料(行驶证复印件);
  四、企业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办公、营业场所、停车场地等证明材料;
  五、企业有关道路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企业近三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况。
  我部将于12下旬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道路运输开业条件的企业,将予以批准,并授权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批准,并建议有关部门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范围。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