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1996/07/23 |
颁布日期: |
1996/07/23 |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1996/07/23 |
颁布日期: |
1996/07/23 |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尾矿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劳矿局发〔1996〕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当前各地已陆续进入主汛期,一些矿山的尾矿库(坝)在暴雨洪水袭击下已局部冲毁,尾矿库安全渡汛已进入关键时刻。最近,部领导指示:“要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加强监察,及时通报情况。汛期已到,要及时提醒大家注意。尾矿库是矿山建设的组成部分,因此矿山发展的过程中都不能忘了尾矿库,更不得把尾矿库当作额外的事。这个认识要反复宣传。”
希望你们认真学习和贯彻部领导的指示,并按劳办发〔1996〕46号文要求做好对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总结工作以及尾矿库安全技术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尾矿库的安全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