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颁布机构: 国家标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1984/12/01 颁布日期: 1983/09/29
颁布机构: 国家标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1984/12/01
颁布日期: 1983/09/2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869-83   (国家标准局1983年9月29日发布 1984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体力活动为主的劳动,劳动强度的分级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的依据。   1 基本定义   1.1 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一个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即除休息和工作中间持续一分钟以上的暂停时间外的全部活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比,以百分率表示。通 过抽样测定,取其平均值。计算方法见附录A。   1.2 能量代谢率 将某工种一个劳动日内各种活动与休息加以归类,测定各类活动与休息的能量消耗值,并分别乘以从事各该类活动与休息的总时间,合计求得全工作日总能量消耗,再除以工作日总时间,以千焦耳/分?平方米来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A。   1.3 劳动强度指数是区分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的指标。由各该工种的平均劳动时间率,乘以系数3,加平均能量代谢率乘以系数7求得。指数大反映劳动强度大,指数小反映劳动强度小。计算方法见附录A。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分为四级见下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表 ┏━━━━━━━━━━━━━━━━━━━━━━━━━━━━━┓ ┃体力劳动强度级别 劳动强度指数               ┃ ┠─────────────────────────────┨ ┃Ⅰ <15                          ┃ ┃Ⅱ ~20                          ┃ ┃Ⅲ ~25                          ┃ ┃Ⅳ >25                          ┃ ┗━━━━━━━━━━━━━━━━━━━━━━━━━━━━━┛   2.1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2.2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2.3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2.4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附录A       平均劳动时间率、能量代谢率和             劳动强度指数的计算方法(补充件)   A.1 平均劳动时间率T计算方法   每天选择接受测定的工人2名,按表A1的格式记录自上工开始至下工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休息(包括工作中间暂停)的时间,每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3天,取3天的平均值,再求出劳动时间率。如遇生产不正常或发生事故时,不作正式记录。   表A1           劳动时间测定记录表 ┏━━━━┯━━━━━━┯━━━━━━┯━━━━━━━━━━━━━━━┓ ┃动作  │开始时间  │耗费工时  │主要内容(如物体重量、动作频  ┃ ┃名称  │(时、分)  │(分)    │率、行走距离、劳动体位等)   ┃ ┠────┼──────┼──────┼───────────────┨ ┃    │      │      │               ┃ ┠────┼──────┼──────┼───────────────┨ ┃    │      │      │               ┃ ┠────┼──────┼──────┼───────────────┨ ┃    │      │      │               ┃ ┗━━━━┷━━━━━━┷━━━━━━┷━━━━━━━━━━━━━━━┛   A.2 能量代谢率M计算方法   根据表A1的记录,将各种劳动与休息加以归类(近似的活动归为一类),然后分别计量从事各类劳动与休息时呼出气的体积,按表A2的内容及计算公式,求出各项劳动与休息时的能量代谢率,分别乘以相应的累积时间,最后得出一个工作日各种活动和休息时的能量消耗值,再把各项能量消耗值总计,除以工作日总工时,即得出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平方米)。   表A2          能量代谢率测定记录表 ┏━━━━━━━━━━━━━━━━━━━━━━━━━━━━━━━━┓ ┃工种:                              ┃ ┠────────────────────────────────┨ ┃姓名:                              ┃ ┃体重: 公斤                           ┃ ┠────────────────────────────────┨ ┃1 采气时间: 分                         ┃ ┠────────────────────────────────┨ ┃2 采气量(气量计的终读数减去气量计的初读数) 升          ┃ ┃气量计的终读数 升                        ┃ ┃气量计的初读数 升                        ┃ ┠────────────────────────────────┨ ┃3 量气时气温 ℃ 气压 帕斯卡                   ┃ ┠────────────────────────────────┨ ┃4 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换算系数由标准状态下            ┃ ┃干燥气体体积换算表查得                     ┃ ┠────────────────────────────────┨ ┃5 换算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量乘标准状态下干燥气体         ┃ ┃换算系数 升                           ┃ ┠────────────────────────────────┨ ┃6 换算每分钟呼气量: 标准状态呼气量/采气时间 升/分       ┃ ┠────────────────────────────────┨ ┃7 换算每平方米体表面积,每分钟呼气量;每分钟呼气量:        ┃ ┃每分钟呼气量/体表面积 升/分? 米               ┃ ┠────────────────────────────────┨ ┃8 计算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米 ):                ┃ ┃logYe = 0.0945-1.15984 ……..(1)                ┃ ┃log (13.26-4.1868Ye)= 1.1648-0。0125x…..(2)         ┃ ┗━━━━━━━━━━━━━━━━━━━━━━━━━━━━━━━━┛   A.3 劳动强度指数Ⅰ计算方法   劳动强度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I=3T+7M   式中:   Ⅰ——劳动强度指数;   T——劳动时间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分)/工作日总工时(分)(%);   M——8小时工作日能量代谢率(千焦耳/分?平方米);   3——劳动时间率的计算系数;   7——能量代谢率的计算系数。   注:净劳动时间,为一个工作日除去休息及工作中间暂停的全部时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永中、李天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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