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令 (第15号)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已经2005年3月29日铁道部第三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刘志军 二00五年四月一日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运输安全设备是指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通信信号控制软件及控制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铁道部制定该类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并统一公布。铁道部根据需要适时对目录范围进行调整。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向铁道部申请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名录,由铁道部统一公布。 第四条 申请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检测、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 (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五条 申请认定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四)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细表; (五)企业从事相关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等资料; (六)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等资料; (七)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明细表; (八)与所生产的产品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全文或有关条款内容; (九)详细的技术说明(属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可注明后略去); (十)已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技术审查的,还需提供相应的鉴定证书和审查意见; (十一)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采用格式文本。格式文本由铁道部提供。 第六条 铁道部行政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受理企业申请,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加盖铁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受理的,将申请材料转交铁道部运输局进行审查;不予受理的,应向企业说明理由。 第七条 铁道部运输局审查申请材料后,基本符合认定条件的,书面通知企业到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并经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一次性产品质量检测、检验。认为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可聘请专家评审。 第八条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完毕后应将检测、检验报告转送铁道部运输局。 第九条 经审查合格的,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铁道部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说明理由并及时送达申请企业。 第十条 铁道部应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铁道部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产品检测、检验和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之内。 第十一条 铁道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认定证书。 第十二条 认定证书应注明有效期限。有效期届满,企业要继续生产的,应在有效期满60日前向铁道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三条 企业地点、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向铁道部申请办理认定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 铁道部对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企业,应进行整改,并在60日内向铁道部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申请需提供的材料由铁道部在作出整改决定时书面通知企业。 第十五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获得认定证书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二)产品应具备的功能和应符合的标准; (三)产品实际运用质量情况; (四)证书使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道部可以撤销其认定证书: (一)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认定证书; (二)在铁道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抽查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 (三)在监督检查中不合格、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申请复查; (四)因产品质量导致重大事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影响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予以撤销。 第十七条 取得认定证书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铁道部应注销其认定证书: (一)不再生产认定证书中规定产品的; (二)企业生产条件或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生产企业需重新申请许可的; (三)认定证书有效期满,未继续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许可的; (四)认定证书所列产品不再实行认定证书管理的; (五)企业依法终止的; (六)认定证书依据本办法需要变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对被撤销认定证书或连续两次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在2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第十九条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对所作出的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不得从事制造和参与认定证书许可的产品的制造、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与认定证书的申请企业有关联关系。 第二十一条 专业检测、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铁道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其承担检测、检验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实施细则》、《铁道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名录》另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 2.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附件1: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产品目录 ┏━━┯━━━━┯━━━━━━━━━━━━━━━━━━━━━━━━━┓ ┃序号│产品编号│产品名称 ┃ ┠──┼────┼─────────────────────────┨ ┃ 1│1001 │整组道岔 ┃ ┠──┼────┼─────────────────────────┨ ┃ 2│1002 │道岔尖轨 ┃ ┠──┼────┼─────────────────────────┨ ┃ 3│1003 │道岔基本轨 ┃ ┠──┼────┼─────────────────────────┨ ┃ 4│1004 │道岔辙叉 ┃ ┠──┼────┼─────────────────────────┨ ┃ 5│1005 │道岔护轨 ┃ ┠──┼────┼─────────────────────────┨ ┃ 6│1006 │道岔混凝土枕 ┃ ┠──┼────┼─────────────────────────┨ ┃ 7│2001 │分散自律调度集中(CTC)设备 ┃ ┠──┼────┼─────────────────────────┨ ┃ 8│2002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设备 ┃ ┠──┼────┼─────────────────────────┨ ┃ 9│2003 │列车运行控制系统ATP车载设备 ┃ ┠──┼────┼─────────────────────────┨ ┃ 10│2004 │自动闭塞设备 ┃ ┠──┼────┼─────────────────────────┨ ┃ 11│2005 │机车信号设备 ┃ ┠──┼────┼─────────────────────────┨ ┃ 12│2006 │应答器及其车载接收设备 ┃ ┠──┼────┼─────────────────────────┨ ┃ 13│2007 │车站电码化设备 ┃ ┠──┼────┼─────────────────────────┨ ┃ 14│2008 │车站列控中心设备 ┃ ┠──┼────┼─────────────────────────┨ ┃ 15│2009 │无线调车机车信号车载主机 ┃ ┠──┼────┼─────────────────────────┨ ┃ 16│2010 │信号电源屏 ┃ ┠──┼────┼─────────────────────────┨ ┃ 17│2011 │安全型继电器 ┃ ┠──┼────┼─────────────────────────┨ ┃ 18│2012 │计轴设备 ┃ ┠──┼────┼─────────────────────────┨ ┃ 19│2013 │信号数字电缆 ┃ ┠──┼────┼─────────────────────────┨ ┃ 20│2014 │道口信号设备 ┃ ┠──┼────┼─────────────────────────┨ ┃ 21│2015 │LED信号机构 ┃ ┠──┼────┼─────────────────────────┨ ┃ 22│2016 │车站计算机联锁设备 ┃ ┠──┼────┼─────────────────────────┨ ┃ 23│2017 │信号微机监测设备 ┃ ┠──┼────┼─────────────────────────┨ ┃ 24│2018 │道岔缺口监测设备 ┃ ┠──┼────┼─────────────────────────┨ ┃ 25│2019 │25周轨道电路接收设备 ┃ ┠──┼────┼─────────────────────────┨ ┃ 26│2020 │道岔转辙机 ┃ ┠──┼────┼─────────────────────────┨ ┃ 27│2021 │道岔外锁闭装置 ┃ ┠──┼────┼─────────────────────────┨ ┃ 28│2022 │车辆缓行器 ┃ ┠──┼────┼─────────────────────────┨ ┃ 29│2023 │驼峰溜放控制系统设备 ┃ ┠──┼────┼─────────────────────────┨ ┃ 30│3001 │有线调度通信固定用户接入系统交换机 ┃ ┠──┼────┼─────────────────────────┨ ┃ 31│3002 │有线调度通信固定用户接入系统专用终端 ┃ ┠──┼────┼─────────────────────────┨ ┃ 32│3003 │常规无线通信固定台 ┃ ┠──┼────┼─────────────────────────┨ ┃ 33│3004 │常规无线通信车载台 ┃ ┠──┼────┼─────────────────────────┨ ┃ 34│3005 │常规无线通信手持电台(对讲机) ┃ ┠──┼────┼─────────────────────────┨ ┃ 35│3006 │列车安全预警系统车载台 ┃ ┠──┼────┼─────────────────────────┨ ┃ 36│3007 │列车安全预警系统道口预警设备 ┃ ┠──┼────┼─────────────────────────┨ ┃ 37│3008 │列车安全预警系统袖珍式和便携式预警器 ┃ ┠──┼────┼─────────────────────────┨ ┃ 38│3009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总机 ┃ ┠──┼────┼─────────────────────────┨ ┃ 39│3010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站转接分机 ┃ ┠──┼────┼─────────────────────────┨ ┃ 40│3011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固定电台或车站电台 ┃ ┠──┼────┼─────────────────────────┨ ┃ 41│3012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载(机车)电台 ┃ ┠──┼────┼─────────────────────────┨ ┃ 42│3013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手持电台(对讲机) ┃ ┠──┼────┼─────────────────────────┨ ┃ 43│3014 │铁路无线通信系统漏泄同轴电缆 ┃ ┠──┼────┼─────────────────────────┨ ┃ 44│3015 │铁路无线通信系统区间中继设备 ┃ ┠──┼────┼─────────────────────────┨ ┃ 45│3016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次号校核车站接收解码器 ┃ ┠──┼────┼─────────────────────────┨ ┃ 46│3017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车次号校核机车数据采集编码器 ┃ ┠──┼────┼─────────────────────────┨ ┃ 47│3018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系统调度命令传输车站转换器 ┃ ┠──┼────┼─────────────────────────┨ ┃ 48│3019 │站场调车无线通信系统固定台 ┃ ┠──┼────┼─────────────────────────┨ ┃ 49│3020 │站场调车无线通信系统车载(机车)电台 ┃ ┠──┼────┼─────────────────────────┨ ┃ 50│3021 │站场调车无线通信系统手持电台 ┃ ┠──┼────┼─────────────────────────┨ ┃ 51│3022 │列尾装置主机通信信道机 ┃ ┠──┼────┼─────────────────────────┨ ┃ 52│3023 │GSM-R数字移动通信交换子系统设备 ┃ ┠──┼────┼─────────────────────────┨ ┃ 53│3024 │GSM-R数字移动通信智能网子系统设备 ┃ ┠──┼────┼─────────────────────────┨ ┃ 54│3025 │GSM-R数字移动通信通用分组无线业务子系统设备 ┃ ┠──┼────┼─────────────────────────┨ ┃ 55│3026 │GSM-R数字移动通信基站子系统设备 ┃ ┠──┼────┼─────────────────────────┨ ┃ 56│3027 │GSM-R数字移动通信(通用)车载设备 ┃ ┠──┼────┼─────────────────────────┨ ┃ 57│3028 │GSM-R数字移动通信作业手持台 ┃ ┠──┼────┼─────────────────────────┨ ┃ 58│3029 │GSM-R数字移动通信调车手持台 ┃ ┠──┼────┼─────────────────────────┨ ┃ 59│3030 │GSM-R数字移动通信SIM卡 ┃ ┠──┼────┼─────────────────────────┨ ┃ 60│3031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 ┃ ┠──┼────┼─────────────────────────┨ ┃ 61│4001 │重要接触网器材 ┃ ┠──┼────┼─────────────────────────┨ ┃ 62│4002 │自动过分相装置 ┃ ┠──┼────┼─────────────────────────┨ ┃ 63│4003 │接触网补偿装置 ┃ ┠──┼────┼─────────────────────────┨ ┃ 64│4004 │各种类型牵引变压器 ┃ ┠──┼────┼─────────────────────────┨ ┃ 65│4005 │牵引供电系统远动装置 ┃ ┠──┼────┼─────────────────────────┨ ┃ 66│4006 │牵引供电系统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 ┠──┼────┼─────────────────────────┨ ┃ 67│4007 │牵引供电系统专用电动隔离开关 ┃ ┠──┼────┼─────────────────────────┨ ┃ 68│4008 │牵引供电系统专用断路器 ┃ ┠──┼────┼─────────────────────────┨ ┃ 69│4009 │牵引供电综合自动化系统 ┃ ┠──┼────┼─────────────────────────┨ ┃ 70│4010 │牵引供电牵引变电所交直流系统 ┃ ┗━━┷━━━━┷━━━━━━━━━━━━━━━━━━━━━━━━━┛ 附件2: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审查表 ┏━━━┯━━━━━━━━━━━━━━━━━━━━━┯━━━━━━━┓ ┃序号 │ 事项 │ 内 容 ┃ ┠───┼─────────────────────┼───────┨ ┃ 1 │企业名称及印章 │ ┃ ┠───┼─────────────────────┼───────┨ ┃ 2 │地址及邮政编码 │ ┃ ┠───┼─────────────────────┼───────┨ ┃ 3 │企业联系人姓名、可靠联系方式、地址及邮编等│ ┃ ┠───┼─────────────────────┼───────┨ ┃ 4 │请认定的产品编号、名称、型号 │ ┃ ┠───┼─────────────────────┼───────┨ ┃ 5 │拟定的产品检测检验机构名称 │ ┃ ┠───┼─────────────────────┼───────┨ ┃ 6 │应用和参照的国家标准名称 │ ┃ ┠───┼─────────────────────┼───────┨ ┃ 7 │应用和参照的铁路行业标准(或技术条件)名称│ ┃ ┠───┼─────────────────────┼───────┨ ┃ 8 │所附材料目录 │ ┃ ┠───┼─────────────────────┼───────┨ ┃ 9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申请受理之日)│ ┃ ┃ │是否发生过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 ┃ ┠───┼─────────────────────┼───────┨ ┃ 10 │填表人姓名、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 ┃ ┠───┴─────────────────────┴───────┨ ┃ 以下栏目内容由铁道部填写 ┃ ┠───┬─────────────────────┬───────┨ ┃ 11 │ 专业生产设备认定意见 │ ┃ ┠───┼─────────────────────┼───────┨ ┃ 12 │ 企业技术人员认定意见 │ ┃ ┠───┼─────────────────────┼───────┨ ┃ 13 │ 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认定意见 │ ┃ ┠───┼─────────────────────┼───────┨ ┃ 14 │ 近3年内无质量责任事故认定意见 │ ┃ ┠───┼─────────────────────┼───────┨ ┃ 15 │ 设备功能、质量、运用情况认定意见 │ ┃ ┠───┼─────────────────────┼───────┨ ┃ 16 │ 运输局审查意见 │ ┃ ┠───┼─────────────────────┼───────┨ ┃ 17 │ 铁道部审批意见 │ ┃ ┠───┼─────────────────────┼───────┨ ┃ 18 │ 认定证书编号 │ ┃ ┠───┼─────────────────────┼───────┨ ┃ 19 │ 认定证书有效期 │至年 月 日有效┃ ┗━━━┷━━━━━━━━━━━━━━━━━━━━━┷━━━━━━━┛ 填写说明:此表格采用A4纸张;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可打印;各栏目尺寸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