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禁止使用“对二氯苯”作药材杀虫药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卫生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1984/05/08 颁布日期: 1984/05/08
颁布机构: 卫生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1984/05/08
颁布日期: 1984/05/08
卫生部药政局关于禁止使用“对二氯苯”作药材杀虫药的通知 ([84]卫药政字第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药检所:   据卫生部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上海市卫生局报告:上海进口的虎骨95公斤中混杂有2.2公斤的有机氯杀虫药——对二氯苯(香港德信行称其为“香精”),此外,在进口蛤蚧等药材中也混有此物。但国内在药品保管、储运中都没有把对二氯苯作为杀虫药来使用的。   据查对二氯苯毒性大,对人体危害严重、已能破坏中药材药性。为保证药材质量和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特做以下规定;今后中药材不准使用对二氯苯杀虫药;进口药材中如混有对二氯苯者禁止进口。以上希即遵照执行。                                                          卫生部药政局                                                        一九八四年五月八日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