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修改并印发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1993/02/27 |
颁布日期: |
1993/02/27 |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1993/02/27 |
颁布日期: |
1993/02/27 |
劳动部关于修改并印发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的通知
(劳力字〔19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我部一九八七年印发的《劳动仲裁统计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经过几年的使用,各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根据各地的工作实践和意见,本着实用、简便的原则,对原表进行了修改,重新制订了一套“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做好一九九三年劳动争议处理统计工作。
附件:一、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说明(略)
二、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略)
三、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统计表(略)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