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修改并印发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 生效日期: | 1993/02/27 | 颁布日期: | 1993/02/27 | 
            
          
         
        
          
            
              
                | 颁布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中国 |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 生效日期: | 1993/02/27 | 
              
              	| 颁布日期: | 1993/02/27 | 
            
          
         
        
劳动部关于修改并印发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的通知
 (劳力字〔199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我部一九八七年印发的《劳动仲裁统计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经过几年的使用,各地提出了一些意见,为了更好地适应工作需要,我们根据各地的工作实践和意见,本着实用、简便的原则,对原表进行了修改,重新制订了一套“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做好一九九三年劳动争议处理统计工作。
  附件:一、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说明(略)
     二、劳动争议处理统计表(略)
     三、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统计表(略)
 
                              劳动部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