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卫生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3/08/01 颁布日期: 2003/08/01
颁布机构: 卫生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卫生)
生效日期: 2003/08/01
颁布日期: 2003/08/01
卫生部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卫法监发[2003]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集团公司、行业协会,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以来,我部不断接到全国各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如:3月18日,甘肃酒钢热电厂发生65人窒息性气体中毒,死亡3人的事故;6月2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炼钢厂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27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最近,福建省仙游县又发生贵州农民工60人患矽肺病,其中18人死亡的事件。截止7月10日,我部共收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25起,涉及人数224人,死亡39人。   近期发生的职业中毒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中毒物质多为硫化氢、一氧化碳等窒息性气体,25起职业中毒事件中有14起为硫化氢等窒息性气体中毒,中毒人数144人,死亡28人;二是中毒人群主要为雇佣农民工,如贵州赴福建打工农民60人患矽肺病,其中18人死亡。   中毒原因主要是:部分用人单位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无视劳动者健康权益,作业场所环境恶劣,卫生防护设施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劳动者缺乏健康权益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违规、违章操作等等。这些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健康,造成了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相关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一)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实。   (二)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尽快制定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明确中长期目标,制定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三)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定期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承担起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有令不行、纵容包庇,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部门和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各地要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管理危害评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加强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禁止引进。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已投入建设项目的必须停止建设,未经卫生审查合格前不得重新开工。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防止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   三、标本兼治,形成职业病防治管理长效机制   (一)依靠科技进步,治理职业病危害。对于小型企业和手工作坊集中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向政府建议,设立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或企业加工区,加强统一管理,推广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积极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推进健康生产,限制使用或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   (二)加强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要积极推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工作场所环境条件。同时要加大职业卫生检查力度,按照企业职业病危害的程度,重点清查那些危害严重、工艺落后、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链,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四、认真做好职业中毒患者的诊治工作   对于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尤其是雇佣农民工,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简化手续,方便劳动者就诊,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于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督促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       2003年上半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总表 ┎─┬─────┬───────────┬──────┬────────────┬──────┬──┬──┒ ┃序│ 接报时间│    报告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单位    │ 中毒物质 │中毒│死亡┃ ┃号│     │           │      │            │      │人数│人数┃ ┠─┼─────┼───────────┼──────┼────────────┼──────┼──┼──┨ ┃1 │2003.2.13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2003.1.27  │布吉乐升塑胶制品(深圳)│1,2-二氯乙 │ 1 │ 1 ┃ ┃ │     │           │      │有限公司        │烷     │  │  ┃ ┠─┼─────┼───────────┼──────┼────────────┼──────┼──┼──┨ ┃2 │2003.3.18 │甘肃省卫生厅     │2003.3.5  │甘肃酒钢热电厂     │窒息性气体 │ 65 │ 3 ┃ ┠─┼─────┼───────────┼──────┼────────────┼──────┼──┼──┨ ┃3 │2003.4.11 │浙江省卫生厅     │2003.4.5  │台州市椒江华联化工厂  │氰化物   │ 1 │ 1 ┃ ┠─┼─────┼───────────┼──────┼────────────┼──────┼──┼──┨ ┃4 │2003.4.22 │广东省卫生厅     │2003.3.29  │东莞市石碣镇建丰塑料加工│三甲基氯化锡│ 5 │ 2 ┃ ┃ │     │           │      │厂           │      │  │  ┃ ┠─┼─────┼───────────┼──────┼────────────┼──────┼──┼──┨ ┃5 │2003.5.6 │江苏省射阳县卫生局  │2003.5.6  │射阳县化工厂      │硫化氢为主的│ 5 │ 1 ┃ ┃ │     │           │      │            │混合化学气体│  │  ┃ ┃ │     │           │      │            │中毒    │  │  ┃ ┠─┼─────┼───────────┼──────┼────────────┼──────┼──┼──┨ ┃6 │2003.5.12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5.9  │住宅建设公司      │硫化氢   │ 4 │ 1 ┃ ┠─┼─────┼───────────┼──────┼────────────┼──────┼──┼──┨ ┃7 │2003.5.15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2003.5.12  │富阳市上官利民造纸厂  │硫化氢   │ 5 │ 3 ┃ ┠─┼─────┼───────────┼──────┼────────────┼──────┼──┼──┨ ┃8 │2003.5.20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5.18  │松江华尔卡密封件制品(上│甲苯    │ 4 │ 1 ┃ ┃ │     │           │      │海)有限公司      │      │  │  ┃ ┠─┼─────┼───────────┼──────┼────────────┼──────┼──┼──┨ ┃9 │2003.5.21 │湖南省卫生厅     │2003.5.21  │新邵县亨利纸业有限公司 │硫化氢   │ 7 │ 1 ┃ ┠─┼─────┼───────────┼──────┼────────────┼──────┼──┼──┨ ┃10│2003.5.21 │天津市卫生局     │2003.5.8  │江苏建工集团一施工现场 │苯     │ 2 │ 1 ┃ ┠─┼─────┼───────────┼──────┼────────────┼──────┼──┼──┨ ┃11│2003.5.23 │湖北省卫生厅     │2003.5.22  │宜昌市夷陵区建设工地  │二氧化碳  │ 5 │ 2 ┃ ┠─┼─────┼───────────┼──────┼────────────┼──────┼──┼──┨ ┃12│2003.5.27 │江西景德镇压力容器检验│2003.5.27  │江西景德镇压力容器检验所│一氧化碳  │ 4 │ 3 ┃ ┃ │     │所          │      │            │      │  │  ┃ ┠─┼─────┼───────────┼──────┼────────────┼──────┼──┼──┨ ┃13│2003.6.3 │云南省卫生厅     │2003.5.20  │云南个旧市磷化工总厂下属│磷化氢   │ 4 │ 1 ┃ ┃ │     │           │      │分厂          │      │  │  ┃ ┠─┼─────┼───────────┼──────┼────────────┼──────┼──┼──┨ ┃14│2003.6.4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3.6.1  │嘉定申太造纸厂     │硫化氢   │ 3 │ 2 ┃ ┠─┼─────┼───────────┼──────┼────────────┼──────┼──┼──┨ ┃15│2003.6.4 │河南省职防所     │2003.5.31  │郑棉四厂        │硫化氢   │ 6 │ 2 ┃ ┠─┼─────┼───────────┼──────┼────────────┼──────┼──┼──┨ ┃16│2003.6.16 │广东省卫生厅     │2003.6.13  │揭东县曲溪镇港美村   │砷化物   │ 5 │ 2 ┃ ┠─┼─────┼───────────┼──────┼────────────┼──────┼──┼──┨ ┃17│2003.6.26 │河北省卫生厅     │2003.6.8  │清河县城管局      │硫化氢   │ 4 │ 4 ┃ ┠─┼─────┼───────────┼──────┼────────────┼──────┼──┼──┨ ┃18│2003.6.26 │重庆市卫生局     │2003.6.26  │永川市志合碳酸锶厂   │硫化氢   │ 3 │ 1 ┃ ┠─┼─────┼───────────┼──────┼────────────┼──────┼──┼──┨ ┃19│2003.6.29 │河北省卫生厅     │2003.6.27  │沧州市捷地乡高云一家  │磷化铅   │ 3 │ 1 ┃ ┠─┼─────┼───────────┼──────┼────────────┼──────┼──┼──┨ ┃20│2003.7.1 │贵州省卫生厅     │2003.6.29  │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公司│煤气    │ 27 │ 3 ┃ ┃ │     │           │      │炼钢厂         │      │  │  ┃ ┠─┼─────┼───────────┼──────┼────────────┼──────┼──┼──┨ ┃21│2003.7.2 │江苏省卫生厅     │2003.7.2  │江都市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吡虫啉原药 │ 4 │ 1 ┃ ┃ │     │           │      │司吡虫啉原药车间    │      │  │  ┃ ┠─┼─────┼───────────┼──────┼────────────┼──────┼──┼──┨ ┃22│2003.7.4 │辽宁省卫生厅     │2003.6.25  │抚顺市恒达有限公司制药厂│漆树皮   │ 22 │ 0 ┃ ┠─┼─────┼───────────┼──────┼────────────┼──────┼──┼──┨ ┃23│2003.7.4 │山西省卫生厅     │2003.7.9  │太谷县胡村镇吉隆铸造有限│氯气    │ 24 │ 0 ┃ ┃ │     │           │      │公司          │      │  │  ┃ ┠─┼─────┼───────────┼──────┼────────────┼──────┼──┼──┨ ┃24│2003.7.10 │河北省卫生厅     │2003.7.10  │保定市江城兴联化工厂  │硫化氢   │ 5 │ 1 ┃ ┠─┼─────┼───────────┼──────┼────────────┼──────┼──┼──┨ ┃25│2003.7.10 │北京市卫生局     │2003.7.10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以苯为主的有│ 6 │ 1 ┃ ┃ │     │           │      │有限公司        │机溶剂   │  │  ┃ ┠─┼─────┼───────────┼──────┼────────────┼──────┼──┼──┨ ┃合│     │           │      │            │      │224 │ 39 ┃ ┃计│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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