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9/27 颁布日期: 2008/09/27
颁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9/27
颁布日期: 2008/09/27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海环字〔2008〕525号) 国家海洋局各分局,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海洋倾废管理工作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不断成熟的过程。特别是2005年初《委托签发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委托办法》)实施后,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倾废管理法规和规章开展管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沿海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当前的海洋倾废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和亟待纠正的问题,一是倾废管理过程不规范,监管不到位。部分倾废管理部门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对倾倒许可证的审查不严,对倾倒活动的监管措施不够到位。二是分局对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签发倾倒许可证的监督管理不够严格。三是倾倒区的选划工作不规范,倾倒区选划工作缺乏统筹考虑和长期规划,选划临时性海洋倾倒区与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不够,选划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不够。四是临时性倾倒区的管理存在疏漏,存在超过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许可时限使用以及倾倒区封闭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备案、公告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倾废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落实国务院领导对海洋倾废管理的批示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倾废管理制度建设   海洋倾废管理工作是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海洋倾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海洋倾废管理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海洋倾废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海洋倾废政务公开制度并抓好落实工作,做到责权一致,责任到人。   二、强化海洋倾倒许可证签发监管工作   (一)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根据相关法规、规章开展倾倒许可证的签发工作,严格履行审批时限的要求,不得违法和违规签发倾倒许可证。   (二)各级海洋行政管理部门应切实建立和完善海洋倾倒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倾倒许可证签发工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决策。禁止分局委托下属中心站或其他下属单位受理和签发倾倒许可证。   (三)各分局应严格按照《委托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厅(局)签发许可证的审查和把关,制定相关措施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四)沿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海洋厅(局)应严格按照《委托办法》签发许可证,进一步规范各审批环节,不得超越委托权限签发许可证。   三、加强对倾倒区选划和使用工作的管理   (一)各分局应在统筹考虑沿海主要港口和工程对倾倒区需求的基础上,尽快组织制定各海区海洋倾倒区的中长期规划,并报局备案。   (二)各分局在组织海洋倾倒区选划时应以规划为指导,充分考虑到与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选划过程符合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   (三)临时性倾倒区应严格按照使用时限管理和使用,在使用结束或到期后应及时封闭并履行备案和公告程序。对于使用时限超过三年,且目前处于施工期间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应及时履行临时倾倒区的延期或重新论证报批工作。   (四)加强对倾倒区环境的跟踪监测,及时制定倾倒区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监测工作,以便及时了解倾倒区周边海域的环境状况,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五)对于倾倒时间长,环境和容量条件较好的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应加以进一步研究论证,作为备选正式倾倒区上报国务院审批。请有关单位做好各项论证和评估准备,在今后适当时候组织评审和报批工作。   四、加强海洋倾废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各级海洋倾废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下发的海洋倾废相关收费标准开展倾倒收费工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私自减免、截流或挪用倾倒费。   五、加强海洋倾废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海洋倾废监管工作机制   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和中国海监队伍应严格依照海洋倾废相关法律和法规开展海洋倾废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将倾倒区的选划、倾倒许可证的审查和签发,倾倒作业的监督以及倾倒区的管理和监测等倾废管理的全部环节纳入监管范围,形成闭环管理,真正建立起对倾废活动的环环相扣的监管体系。   进一步明确、细化全过程监管的主要环节和内容,积极探索运用最新技术和成果开展倾废作业监管的新方式、新方法和新举措,逐步形成适应本区域实际情况的倾废活动全过程执法监管模式。加强不同执法主体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严格查处违法倾倒活动的发生。   请各级海洋倾废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上述各项要求,针对倾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整改、深化和完善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各项监管措施。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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