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07 |
颁布日期: |
2009/05/07 |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07 |
颁布日期: |
2009/05/07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的通知
(环办〔200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我部决定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专项行动。现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以下称《行动计划》)和2009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环境监测质量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保障, 是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制定并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对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实施《行动计划》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将《行动计划》贯彻好、落实好、执行好。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动计划》是提高环境监测质量及管理水平的重要行动,工作内容较多,任务较重。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监测管理部门对监测单位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检查,务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努力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级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成效。要积极采取培训、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环境监测质量工作的教育培训。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评估效果、改进工作。
各地在开展《行动计划》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联系。
联系人: 曹勤 张京麒
联系电话:(010)66556828(010)66556806
电子邮箱:Cao.qin@me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2.《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2009年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为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强化环境监测基础能力,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推进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建设,努力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提升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含辐射防护监测机构,下同)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积极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称《行动计划》),进一步强化环境监测质量意识,促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规范使用常规、应急、自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提高环境监测人员的能力水平。使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合格率达100%;监测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省级、环保重点城市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达100%,县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通过率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夯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对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区、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标准样品配套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开展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检查《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以下称《制度》)的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部每年组织对1/3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对辖区内的1/3县(区、旗)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各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制度》的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别是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合格证的管理,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抽查率、人员培训率等。
(三)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
环境保护部每年对1/3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仪器设备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逐步建立环境监测在用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省、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开展检查。
(四)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根据环境保护部每年下发的《国家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抽取部分城市进行水质全分析。每年组织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国家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对比监测。每年组织对地表水国控断面、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不含火电厂)、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海水水质监测点、城市噪声监测点、重点湖泊和三峡水库的藻类情况进行抽测分析。
省、市级环保部门参照上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根据环境监测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新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以国内培训为主,国外培训为辅,短期和中长期相结合的形式开展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环境保护部每年培训1/3省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培训1/3市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市级环保部门每年培训1/3县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六)开展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为提高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丰富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实战经验,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解决各种复杂环境监测问题的能力。环境保护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开展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
(七)不断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实施《行动计划》中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及时制(修)订、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及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编制环境监测人员质量管理读本,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行为,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作为事关环境监测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大事来抓,主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要以省、市级为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行动计划》列为2009-2011年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重点工作,从资金、人员、装备等方面对《行动计划》予以大力支持,为《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据《行动计划》,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对《行动计划》每项工作的实施进行周密设计,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积极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保证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务必使《行动计划》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保障工作经费
环境保护部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地方环保部门要将《行动计划》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做好资金落实工作,每年足额安排《行动计划》所需的工作经费。经费使用要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扩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影响,树立环保良好形象,提高环保的地位和作用。要积极采取培训、讲座、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动质量管理教育的深入开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广大环境监测人员的质量意识,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的科学发展。
(五)总结和报告
建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和报告制度,查找问题、总结经验、评估效果、改进工作。环境保护部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调度、总结并通报。各省、市、县也要建立总结和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要将《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总结报送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充分发挥总结报告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的促进作用。
附: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进度安排表
主要任务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对各级环保部门落实《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设置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计量认证情况、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标准样品配套率等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等。
2、对《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各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制度》的手段和技术措施,特别是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情况、合格证的管理,监测机构的持证上岗考核率、抽查率、人员培训率等。
3、环境保护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及监测机构(含辐射防护监测机构,下同)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组织对辖区内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县(区、旗)进行检查;
4、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积极做好标准物质和标准样品的研制、开发以及量值溯源工作。
2009年完成对辖区内1/3的环保部门及监测机构的检查,并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2010年完成对辖区内1/3的环保部门及监测机构的检查,并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2011年完成对辖区内1/3的环保部门及监测机构的检查,并组织完成本级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对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 1、环境保护部每年对1/3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仪器设备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定、档案管理等情况,仪器设备的准确度等,逐步建立环境监测在用仪器设备定期检查制度。
2、省、市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的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和空气)开展检查;
3、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根据对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检查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标准样品的制备和准备工作。
2009年对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机构1/3的监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并组织完成本级检查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2010年完成对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机构1/3的监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并组织完成本级检查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2011年完成对辖区内各级环境监测机构1/3的监测分析仪器的检查;并组织完成本级检查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 1、根据环境保护部每年下发的《国家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开展监测;抽取部分城市进行水质全分析。每年组织对国家地表水自动站、国家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对比监测。每年组织对地表水国控断面、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不含火电厂)、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海水水质监测点、城市噪声监测点、重点湖泊和三峡水库的藻类情况进行抽测分析。编写年度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抽测情况总结报告,并提交环境保护部。
2009年对10个国家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开展64项指标监测;抽取2个城市进行水质109项全分析。对20个国家地表水自动站、20个国家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对比监测。对50个地表水国控断面、20个国控废水重点污染源、20个国控废气重点污染源(不含火电厂)、20个火电厂、2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30个海水水质监测点、20个城市噪声监测点、3个重点湖泊和三峡水库的藻类情况进行抽测分析。编写年度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抽测情况总结报告,并提交环境保护部。 根据2010年国家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根据2011年国家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进行安排。
2、省、市级环保部门参照上述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数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编写年度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3、环境标准样品研究所根据各地进行检查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标准样品的制备和准备工作。
环境监测人员培训 1、根据环境监测发展的客观需要,重点围绕新开展的环境监测项目和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培训。通过国内外环境监测技术、质量管理的短期、中长期的培训,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水平。培训主要包括水、气、声、土壤、生态的监测分析方法(含手动和自动),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测质量管理知识体系,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等。
2009年围绕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指标的前64项监测分析方法,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等内容,举办4期站长培训班,30余期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班。组织完成本级培训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2010年围绕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指标64项后的监测分析方法及2010年的重点工作,继续对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2011年围绕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指标后的64项监测分析方法及2011年的重点工作,继续对各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组织完成本级培训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组织完成本级培训总结并提交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2、环境保护部每年培训1/3省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培训1/3市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市级环保部门每年培训1/3县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的相关人员。
开展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1、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技术比武方案设计及相关准备工作; 环境保护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门举行首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 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的监测管理部门,总结2010年首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比武经验,研究第二届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方案。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结合本地区实际,准备并组织本辖区的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演练。
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中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部及时制(修)订、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环境监测分析方法和技术规范,编制环境监测人员质量管理读本,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行为,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附件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
(2009-2011年)》2009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以下称《行动计划》),使《行动计划》的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09年通过对全国1/3省、市、县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贯彻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以及对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等情况的检查,了解掌握各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管理情况,进一步推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检查内容
(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三)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的情况
(四)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五)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式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对12个省、直辖市进行检查;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不少于1/3的市(地、州、盟)进行检查;市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不少于1/3的县(区、旗)进行检查。检查工作按照单位自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省、市、县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自查,填报相关材料(详见附),并接受上级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
(二)现场检查:有关环保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现场检查、查看档案记录以及盲样测试等方式,对下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1.成立检查组。环境保护部成立2个检查组,由万本太总工程师牵头,组织有两委委员及有关人员参加的检查组。
2.检查组人员组成
第一组:监测司1-2人、两委委员1-2人、监测总站1人、分析测试中心1人、标样所1人,有关省局及监测站2-3人。
第二组:监测司1-2人、两委委员1-2人、监测总站1人、分析测试中心1人、标样所1人,有关省局及监测站2-3人。
3.各省、市环保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成相应的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1.5月下旬,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的业务培训;
2.6月中旬,第一组开始检查,拟用10天左右时间检查3个省市(上海、广东、云南)的情况;
3.6月下旬,第二组开始检查,拟用10天左右时间检查3个省(安徽、河南、江苏)的情况;
4.7月,两检查组交流情况,总结工作,研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检查工作;
5.9月上旬,第一组继续开展检查工作,拟用10天左右时间检查3个省(辽宁、陕西、山西)的情况;
6.9月下旬,第二组继续开展检查工作,拟用10天左右时间检查3个省市(重庆、浙江、四川)的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省、市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行动计划》的实施,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内容和要求,制订本省、市《行动计划》的实施细则,加强对下级环保部门和所属环境监测机构的指导和检查。
(二)省、市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要认真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检查,将检查工作作为提高本单位监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各单位要按照《行动计划》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共同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
(四)各级环保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总结和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总结。
(五)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全国环境监测技术比武实施方案》,制订本省的环境监测技术比武方案,开展技术比武演练。
(六)省级环保部门要将本部门及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七)辐射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另定。
附:1.自查填报表
2.现场检查表
3.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
附1:(表1-表12)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自 查 填 报 表
自查起止时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报送单位(盖章):
附1-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填报表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查填报表(表1-表3)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表1: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基本情况填报表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监测质量管理部门 监测质量管理部门人数 负 责 人 职 务 联 系 电 话
办公电话 手 机
填表说明: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指本部门名称,不包括辖区内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监测质量管理部门: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内设的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处室。
表2: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测质量管理履行职责情况填报表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工作内容 工作开展方式 取得的成效 存在的问题 处理情况 持证上岗考核率(%)
填表说明:
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辖区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职责的情况。
工作内容:指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制度、开展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监督监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工作。
持证上岗考核率:指省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开展了持证上岗考核的环境监测机构数量占辖区内环境监测机构总数的比例。
表3: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处罚情况填报表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被处罚单位名称 处罚情况(处罚次数、处罚时间及原因)
向外报出的监测数据是由未取得上岗合格证人员完成的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以及授意编造或更改监测数据的
填表说明:
处罚情况: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发生环境监测质量事故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情况。
监测机构自查填报表(表4-表9)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表4:
监测机构基本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
名 称 质量管理分管
领 导 质量管理部门情况 计量认证情况
部门名称 负责人 质量管理人员(人数)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
截止日期 资质级别 通 过
项目数 国家标准分析
方法采用率
现有人员 高级 中级
填表说明:
质量管理分管领导:指监测机构分管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
质量管理部门:指监测机构内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部门及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国家标准分析方法采用率:指监测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项目中,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的项目所占的比例。
表5-1:
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监测站
级 别 所在地区 人员情况及人员结构
人员情况 监测技术人员
编制 在编人员 外聘人员 高级 比例 中级 比例 初级 比例
填表说明
监测站级别:指《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所设置的三级标准。
在编人员:指监测机构在编的正式人员。
外聘人员:指监测机构聘用的编外人员。
监测技术人员:指从事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高、中、初级监测技术人员比例:指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监测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
表5-2:
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监测经费(万元/年) 监测用房
监测业务经费
(万元/人?年) 监测质量管理经费 仪器设备购置费 仪器设备维修费 实验室用房
(平方米) 行政办公用房
(平方米/人)
下 拨 配 套
填表说明:
监测业务经费:指常规监测、质量管理、报告编写、信息统计等费用。
监测质量管理经费:指用于质量管理工作的专项经费,如质量管理培训费用、购置标准样品费用、对下级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费用等各项费用。
表5-3:
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尚缺仪器设备情况
仪 器 设 备 名 称 仪器类型 数 量 原 因
填表说明:
尚缺仪器设备:指按《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要求,尚未配备的仪器设备。
仪器类型:指基本仪器、应急环境监测仪器和专项监测仪器三类。
基本仪器:指保障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前处理仪器的基础条件。
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指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基础条件。
专项监测仪器:指为开展生态、海洋、沙尘暴等环境监测所必须配备的仪器设备。
表6-1:
监测机构质量管理指导职责履行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对下级监测机构开展的业务指导工作 取得的成效 存在的问题
业务指导内容 工作开展方式
填表说明:
业务指导内容:指对下级监测机构开展的技术培训、质控考核、同步监测、方法比对、方法验证、质量监督检查、量值溯源等各项工作。
表6-2:
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对下级监测机构的质量
管理监督与检查 本单位质量管理的信息
汇总和工作总结 对下级组织和实施的环境监测技术及
质量管理技术培训和交流
监督与检查内容 频 次 内 容 频 次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频 次
表7-1:
监测机构接受的业务指导和参加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 资 质 认 证 持证上岗考核
研究内容 研究成果 除计量认证以外的认证工作 取得的资质 考核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获奖情况 发表的论文(篇) 其他
填表说明:
监测质量管理技术研究:指监测机构开展及参加的监测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研究。
获奖情况:指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科技奖项。
发表的论文:指就研究成果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其他:指除论文外公开发表的其他研究成果,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除计量认证以外的认证工作:如实验室认可等。
持证上岗考核:指被上级监测机构考核的情况。
表7-2:
监测机构接受的业务指导和参加的质量管理工作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质量管理评比(评审) 人员培训
评比(评审)内容 评比(评审)结果 培训内容 培训方式 培训人数
填表说明:
质量管理评比(评审):指监测机构参加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上级监测机构对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关评比(评审)。
表8:
监测机构质量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组织和开展过的质量管理工作(项?次)
质控考核 能力验证 方法比对 方法验证 质控监督 其 他
填表说明:
组织和开展过的质量管理工作:指监测机构内部开展和组织辖区内下级监测机构开展的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方法比对、方法验证等质量管理工作。
表9:
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异议、质量投诉事件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类 型 频 次(次) 处理方式 处理结果
环境监测
数据异议 环境监测质量
投诉事件 环境监测
质量事故
填表说明:
类型:指包括水、大气、噪声、土壤、固体废物等。
附1-2: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自查填报表(表10-表11)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表10:
监测机构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持证上岗自认定项目抽查率(%)
现有人数 持证上岗率(%)
填表说明:
持证上岗率:指监测机构已通过了持证上岗考核的人员占须持证上岗人员的比例(一切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
持证上岗抽查率:指持证上岗主考单位对被考单位自认定考核项目抽查的比例。
表11:
监测机构人员合格证取消、收回或注销情况填报表
监测机构名称 合格证取消、收回或注销情况(人数)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者 编造数据、弄虚作假者 调离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者
附1-3:
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情况
自查填报表(表12)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日期:
填表单位:
表12:
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情况填报表
在用仪器名称 型号/规格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不确定度 溯源方式 有效截止日期 通过计量认证或持证上岗
样品考核的项目
填表说明:
主要分析仪器设备:指实验室大型分析仪器,如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质联用、液质联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质谱联用(ICP-MS)、原子吸收、离子色谱、原子荧光、TOC分析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傅立叶红外、流动注射分析仪等。
溯源方式:指检定、校准、自校准等。
附2:(表13-表17)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现场检查表
附2-1: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表(表13-表14)
检查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组组长:
表13: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表
条 款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意见 问题说明
是 部分存在问题 否
第五条 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辖区内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履行了领导和管理职责
本级环境监测机构是否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
第六条 是否配合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参加的质量管理技术研究、资质认证、持证上岗考核、质量管理评比评审、信息交流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 是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是否具有必要的专用实验条件
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第七条 组织和开展过的质量管理工作(质控考核、能力验证、方法比对、方法验证、质控监督、量值传递、量值溯源等)
采用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密码样、明码样、平行样、加标回收等)
对本单位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申报和日常管理,及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持证上岗考核
是否建立环境监测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质量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库
组织和实施环境监测技术及质量管理的技术培训和交流
是否组织开展对下级环境监测机构质量管理的监督与检查
对本单位质量管理的信息汇总和工作总结
是否参与过涉及争议的监测活动(环境污染事件及仲裁、用户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司法机构的委托监测等)
第八条 监测机构能力建设是否符合标准
第十条 从事监测、数据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上岗合格证持证情况
第十条 所使用监测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情况
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在用仪器设备定期检定制度
所使用的标准物质是否为有证标准样品和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的物质
第十一条 质量体系及其运行情况、质量文件的管理与发放、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等
第十二条 监测点位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采样频次、时间和方法是否符合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样品在采集、运输、保存、交接、制备和分析测试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样品质量
现场测试和样品的分析测试,是否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
采用国际标准或其他国家的标准时,是否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检验结果是否存档保存
监测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及综合报告,是否依照监测对象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评价方法进行分析
第十二条 数据传输过程中,是否采取措施来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重现性(监测原始记录、数据报告的校核、审核及签发)
第十四条 监测机构是否执行了质量管理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是否存在用户对环境监测数据异议、环境监测质量投诉事件和环境监测质量事故
存在上述问题时,是否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并在其领导下进行调查和取证
第十六条 质量管理经费能否保证并满足工作需要,能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是否因下列原因之一受过主管部门的处罚(向外报出的数据由未持证人员完成、重大质量事故、编造或更改数据)
表14: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细化第十二条)现场检查要点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要点 检查意见 问题说明
是 部分存在问题 否
技术人员 技术人员应持证上岗
监测点位的布设 监测点位的布设应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采样频次和时间 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确定应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样品采集 现场采样的操作应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采样器具的选择应符合监测项目要求
需要单独采样的项目应单独采样,固定剂的选择是否正确
现场采样记录的填写应及时、准确、完整
样品保存和运输 样品保存和运输过程应保证样品的完好无误
样品交接 样品交接应有专人负责,样品交接记录应准确、完整
样品交接 应建立对待测样品的唯一识别系统,以保证在任何时候对样品的识别不发生混淆
样品制备 样品制备应严格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以确保被测样品的稳定性和均匀性
样品分析操作 对所分析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操作的仪器设备,应正确和熟练掌握,分析测试过程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执行
分析过程应有质量保证措施,以保证分析结果的质量
样品分析原始记录应及时、如实填写,字迹应清晰,不得漏项,不得任意涂改
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必要时为追溯提供客观证据,能再现分析结果
分析测试方法选择 样品分析测试应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方法
需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其它国家的标准时,应进行等效性或适用性检验,检验结果应在本机构存档
监测数据评价及报告 监测数据和信息的评价及综合报告,应采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标准进行评价和分析
数据传输 数据传输过程中,应采用措施来保证所有信息的一致性和重现性
附2-2: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
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表(表15)
检查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组组长:
表15:
《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表
条 款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意见 问题说明
是 部分存在问题 否
第三条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是否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开展
本级监测机构是否在其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包括省、市、县级)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组织实施持证上岗考核工作
第四条 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
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监测机构是否对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相关的技术人员开展岗前技术培训
第五条 监测机构是否按期进行持证上岗考核申请并做好考核准备
第六条 主考单位是否根据被考核单位的申请制定考核计划,组建考核组,并指导和监督考核组按计划实施考核
第六条 主考单位是否审核考核方案和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合格证颁发部门
第八条 主考单位是否根据被考核人员的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确定考核内容(须包括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样品分析)
第十二条 合格证的颁发是否执行分级管理制度
合格证是否存在超过五年有效期的现象
颁发合格证的具体记录应完整
第十四条 监测机构是否有被取消持证资格、收回或注销合格证的人员,如有,说明人数及取消原因
附2-3:
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情况现场检查表(表16-表17)
检查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组组长:
表16:
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和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情况现场检查表
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要点 检查意见 问题说明
是 部分存在问题 否
在用环境监测实验室主要分析仪器设备 实验室在用仪器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护记录是否规范完善
实验室在用仪器设备是否贴有检定标志并标注有效检定期限
实验室在用仪器设备的准确度范围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可通过盲样测试、期间核查、计量检定有效期、标准样品分析的原始记录进行检查)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空气) 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安装的地点和位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控制、采样、分析、数据传输等系统正常稳定运行情况,查看系统内存的当日和历史监测数据记录
是否定期维护和校准,并有及时完整的记录
是否与实验室监测分析方法进行过比对实验
表17:
在用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盲样测试结果汇总表
监测机构名称 抽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 盲样浓度 抽测仪器设备示值浓度 抽测相对误差 仪器评定
附3:(表18)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
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
检查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组组长:
表18: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意见反馈表
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二、检查组的意见
三、被检查单位对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