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颁布机构: |
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7/13 |
颁布日期: |
2005/07/13 |
颁布机构: |
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5/07/13 |
颁布日期: |
2005/07/13 |
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国人部发[2005]56号 2005年7月13日)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在工程设计单位长期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2、环保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任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及命题工作。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④1970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环保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达到“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附表1)中的大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或大型工程项目1项和中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或中型工程项目6项及以上的环保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正程师职务,负责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达到本办法(2)“技术业绩和资历”中第①项规定的业绩,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环保专业)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环保专业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提出考核认定申请,其中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的甲、乙级建设工程设计资质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申请,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提出申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程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三)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审核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四)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三部门对审核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复核,将复核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和人事部向社会公告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对未通过考核认定的申请人,委托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向其说明不通过的理由。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的意见函。
(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获奖者应附有效证明,即奖状、个人证书或正式公布的获奖人员名单。对奖项未颁发个人证书或未正式公布获奖人员名单的,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审查、复审工作,签署审查、复审意见后,将全部申请人员材料送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复审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附表1:
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
┌────────────┬───────────────┬───┬─────┬───┐
│ 环保专业工程类别 │ 计算(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水污│工业废水治理 │废水量:吨/日 │>5000│1000-5000 │<1000│
│染防├─────────┼───────────────┼───┼─────┼───┤
│治工│城镇污水处理 │污水量:万吨/日 │ ≥10 │ 4-10 │ ≤4 │
│程 ├─────────┼───────────────┼───┼─────┼───┤
│ │污〈废〉水回用 │污〈废〉水量:吨/日 │≥ │2000-- │≤2000│
│ │ │ │10000 │10000 │ │
│ │ │ │ │ │ │
├──┼─────────┼───────────────┼───┼─────┼───┤
│大气│工业蒸汽锅炉烟气治│单台装机容量:蒸吨/ │ ≥65 │ 35-65 │ ≤35 │
│污染│理 │小时 │ │ │ │
│防治├─────────┼───────────────┼───┼─────┼───┤
│工程│发电锅炉烟气治理 │单台装机容量:兆瓦 │≥125 │ 25-125 │ ≤25 │
│ ├─────────┼───────────────┼───┼─────┼───┤
│ │工业窑炉烟气治理 │废气量:万立方米/ │ ≥20 │ 6-20 │ ≤6 │
│ │ │小时 │ │ │ │
│ ├─────────┼───────────────┼───┼─────┼───┤
│ │其它工业废气治理 │废气量:万立方米/ │ >10 │ 3-10 │ <3 │
│ │ │小时 │ │ │ │
├──┼─────────┼───────────────┼───┼─────┼───┤
│固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投资额:万元 │≥2000│ 500-2000 │≤500 │
│废物│理与利用 │ │ │ │ │
│处理├─────────┼───────────────┼───┼─────┼───┤
│处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处理量:吨/日 │ ≥30 │ 10-30 │ <10 │
│与资│其中医疗废物处置 │ │ ≥15 │ 5-15 │ <5 │
│源化├─────────┼───────────────┼───┼─────┼───┤
│工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理量:吨/日 │ │ │ │
│ ├─────────┤ ├───┼─────┼───┤
│ │焚烧工程 │ │≥300 │ 100-300 │≤100 │
│ │卫生填埋工程 │ │≥800 │ 300-800 │≤300 │
│ │堆肥工程 │ │≥300 │ 100-300 │≤100 │
├──┼─────────┼───────────────┼───┼─────┼───┤
│物理│噪声与振动治理 │投资额:万元 │≥150 │ 50-150 │ ≤50 │
│污染├─────────┴─────┬─────────┼───┼─────┼───┤
│防治│电磁污染防治 │投资额:万元 │≥400 │ 100-400 │≤100 │
│工程│ │ │ │ │ │
├──┼─────────┬─────┴─────────┼───┼─────┼───┤
│污染│污染水体、土壤、矿│投资额:万元 │≥3000│ 500-3000 │≤500 │
│修复│山 │ │ │ │ │
│工程│修复等工程 │ │ │ │ │
└──┴─────────┴───────────────┴───┴─────┴───┘
附表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
│省、自治区、 │ │
│直 辖 市 │ │
│或部门名称 │ │
├─────────────┼────────────────────────────┤
│单位名称 │ │
├─────────────┼────────────────────────────┤
│申请人名称 │ │
├─────────────┼────────────────────────────┤
│身份证号码 │ │
├─────────────┼─────┬───┬────┬───┬────┬────┤
│申报时间 │ │ 年 │ │ 月 │ │ 日 │
└─────────────┴─────┴───┴────┴───┴────┴────┘
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编制
国家环保总局
填写注意事项
1.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学历”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
3.“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系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设计单位从事本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是指在有独立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任正、副总工程师的起止时间,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
5.“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中,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不同分别填写。其中:“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性质。
6.“完成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主要工程项目业绩”中,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每页均应加盖单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须按“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模表”(附表2)确定的规模类型如实填写。
“工作内容”应填写环保专业勘察、设计及设计阶段工作。
“本人起何作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
“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中“完成情况”部分应填写“在建”或“已建成”;“获何奖励”部分应填写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设计奖或有关环保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标准设计奖或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不得填写该奖项。
7、在本申报表中,凡项目有“□”的,均分别由个人或单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内打“√”。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须按“环保专业工程设计项目规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或部门: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 年│ 月 │ │
│ │ │ │ │ 月 │ │ │ │
├──┼──────────────┼──┼─┼───┼───┴──┤ │
│籍贯│ │民族│ │身份证│ │ │
│ │ │ │ │ 号 │ │ │
├──┴──────────────┼──┴─┴───┴──────┤ │
│ 在所符合项目 │院士□ 设计大师□ │ 照片 │
│ 的方框内打"√" ├───────────────┤ │
│ │1983年及以前毕业□ 1983年│ │
│ │以后毕业□ │ │
│ ├───────────────┤ │
│ │环保专业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受聘担│ │
│ │任大纲编写 │ │
│ │及命题工作□其他□ │ │
├──┬──────────────┼───────────────┴─────────┤
│聘用│ 单位名称 │ │
│单位├──────────────┼─────────────────────────┤
│ │ 通信地址 │ │
│ ├──────────────┼────────────┬───────┬────┤
│ │ 联系电话 │ │邮编 │ │
├──┼──────────────┴────┬───────┼───────┼────┤
│专业│ 毕(肆、结)业时间 │ 院校及专业 │学历 │ 学位 │
│学历├───────────────────┼───────┼───────┼────┤
│ │年 月 │ │ │ │
│ ├───────────────────┼───────┼───────┼────┤
│ │年 月 │ │ │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累计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 │
│ │ │ 限 │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聘任时间 │ │
├──────────────────────┼────────────────────┤
│ 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 │ │
├──────────────────────┼────────────────────┤
│ 所在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等级及编号 │ │
├───────┬──────────────┴────────────────────┤
│ 接受教育、 │ │
│ 培训及发 │ │
│ 表论文、 │ │
│ 著作情况 │ │
├───────┼───────────────────────────────────┤
│ 是否有过 │ │
│ 违反职业 │ │
│ 道德行为 │ │
└───────┴───────────────────────────────────┘
从事环保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主要经历
┌──────────┬───────────────┬──────────┬────┐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职务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 │ 年 │ 月 │ │ │ │
├──┼───┼───┤ │ │ │
│ 至 │ 年 │ 月 │ │ │ │
└──┴───┴───┴───────────────┴──────────┴────┘
完成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主要项目业绩
单位印章:
┌───────┬─────┬───────┬────┬──────┬──────┐
│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和复杂│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 完成情况及 │
│ │ │ 程度 │ │ │ 获何奖励 │
├─┬───┬─┼─────┼───────┼────┼──────┼──────┤
│ │ 年 │月│ │ │ │ │ │
├─┼───┼─┤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 年 │月│ │ │ │ │ │
├─┼───┼─┤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 年 │月│ │ │ │ │ │
├─┼───┼─┤ │ │ │ │ │
│至│ 年 │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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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 │ │ │ │
├─┼───┼─┤ │ │ │ │ │
│至│ 年 │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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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 │月│ │ │ │ │ │
├─┼───┼─┤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 年 │月│ │ │ │ │ │
├─┼───┼─┤ │ │ │ │ │
│至│ 年 │月│ │ │ │ │ │
└─┴───┴─┴─────┴───────┴────┴──────┴──────┘
┌────────────────────────────────────────┐
│ 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
├────────────────────────────────────────┤
│ │
│□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 │
│□申报材料不属实,不同意推荐申报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 │
│ │
│ │
│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或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勘察设计部门│
│和人事司,或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审查、复审意见 │
├────────────────────────────────────────┤
│ │
│ │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同意参加考核认定。 │
│□申报材料属实齐全,不同意参加考核认定。 │
│ │
│ │
│ │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
│ (单位印章) (单位印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 环保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测试及审核意见 │
├────────────────────────────────────────┤
│ │
│□经审核,测试结果和审查情况均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
│□经审核,测试结果或审查情况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
│□经审核,测试结果和审查情况均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
│ │
│ │
│ │
│负责人(签章): (印章) │
│年 月 日 │
└────────────────────────────────────────┘
┌────────────────────────────────────────┐
│ 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人事部 │
│ 复核、公示及审批意见 │
├────────────────────────────────────────┤
│ │
│□经复核,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
│□经复核,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 │
│□经复核,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经公示有异议,最终确认不符合考核认定条件。 │
│ │
│ │
│ │
│ │
│建设部 国家环保总局 人事部 │
│ │
│年 月 日 │
│ │
├────────────────────────────────────────┤
│ │
│备注: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