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粮食仓储行业全面停止使用甲基溴的公告

颁布机构: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6/12/31 颁布日期: 2006/09/26
颁布机构: 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大气环境
生效日期: 2006/12/31
颁布日期: 2006/09/26
国家粮食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粮食仓储行业全面停止使用甲基溴的公告 (国家粮食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号)   为保护大气臭氧层,国际社会于1987年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按照《议定书》的规定,我国应自1999年开始逐渐削减并最终完全停止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根据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多边基金执委会签署的《中国消费行业甲基溴整体淘汰计划》以及《中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实施方案》,为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实现甲基溴的淘汰,特此公告如下:   自2006年12月31日起,粮食仓储行业任何粮库不得使用甲基溴作为熏蒸剂。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和协助粮食仓储企业认真执行,切实做好甲基溴的淘汰工作。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特此公告。 国家粮食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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