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的通知 (环发〔2007〕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科院,中医药局,海洋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精神,我局联合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编制了《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编制本行政区和相关领域的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一、前言 “生物物种资源”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以及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材料。“生物物种资源”除了指物种层次的多样性,还包含种内的遗传资源和农业育种意义上的种质资源。而“遗传资源”是指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基因和DNA水平)的材料;“种质资源”是指农作物、畜、禽、鱼、草、花卉等栽培植物和驯化动物的人工培育品种资源及其野生近缘种。 生物物种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生物物种资源的拥有和开发利用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作物起源中心之一,还是多种特有畜、禽、鱼类种和品种的原产地。此外,世界著名的中国传统医药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是许多相关产业的珍贵创新资源。 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对生物物种资源的过度开发、外来物种的引进、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原因,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情况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扭转生物物种资源管理面临的被动局面,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推进生物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划纲要。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保护、促进可持续利用的方针,遵循生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完善的法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以机制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为手段,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促进生物物种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服务。 (二)原则 1、国家对领土内分布的生物物种资源拥有主权。获取我国的生物物种资源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倡依靠科学进步和科技手段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措施力求务实、创新和具有可操作性。 3、实行优先保护和分级保护。采取分阶段和分级保护,确保最重要和最受威胁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优先保护。 4、促进保护与利用相协调。体现保护为主,注重可持续利用,建立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的长效机制。 5、重视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与充分参与。加强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适用传统知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持续利用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公平分享因利用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到2010年,有效遏制目前生物物种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特别是有效遏制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生物物种资源急剧丧失趋势。以重点调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薄弱地区和重要类型生物物种资源本底、以及与生物物种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与适用技术,进行鉴别、整理和编目;协调和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体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配合国际公约谈判,研究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建立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加强出入境查验,控制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流失。以各种措施保护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对特别受威胁的生物物种实施重点保护,加强保护设施建设,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开发可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科学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推进生物物种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优良基因的挖掘。 2、中期目标(2011-2015年) 到2015年,基本控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与流失。基本完成相关领域的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调查与编目,制定优先保护物种名录,完善标准体系,实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数据化和信息共享。建立以保护重要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移地保护设施和种质资源库等离体保存设施,加强对这些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国内相关传统知识的文献化编目和产权保护制度;通过试点,逐步实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大投入,强化生物物种及基因性状和功能的鉴别、筛选和利用,广泛进行生物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研究与开发,使生物物种得到充分的利用。 3、远期目标(2016-2020年) 到2020年,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使绝大多数的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增殖,生物物种受威胁的状况进一步缓解;自然保护区及各类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保存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资源保存量大幅度增加;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机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国内相关传统知识的文献化编目和产权保护制度,并与国际接轨;完成一系列持续利用各类生物物种资源的技术开发,基因鉴别和分离技术逐步完善,并发掘更多的优良基因,用于农业生产和医药保健等;形成公众参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保护与利用的重点领域 (一)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我国有陆生脊椎动物约2748种,其中兽类约607种,鸟类约1294种,爬行类约412种,两栖类约435种,分别占世界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的12.6%、13.3%、6.5%和10.8%。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到第三纪和第四纪大陆冰川的影响,保存有大量的特有物种。据统计,约有467种陆生脊椎动物为我国所特有,大熊猫、金丝猴、藏野驴、黑麂、白唇鹿、麋鹿、矮岩羊、朱鹮、褐马鸡、绿尾虹雉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陆生脊椎动物。 近年来,由于野生动物栖息地遭破坏、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等原因,野生动物资源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我国有3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处于濒危状态。林业局1995-2000年对252个物种的调查结果显示,一些非重点保护物种,尤其是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物种资源量呈下降趋势。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已建立各级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511个,面积达4000多万公顷。大熊猫、朱鹮、扬子鳄、东北虎、金丝猴、麋鹿、野马、高鼻羚羊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