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01/01 |
颁布日期: |
2008/01/01 |
颁布机构: |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01/01 |
颁布日期: |
2008/01/01 |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查的通知
(环办函[2008]243号)
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厅)、农业厅(委、办、局):
为保障奥运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焚烧秸秆,按照我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22号)要求,我部将与农业部联合组成督查组,于5月底至6月上旬,对北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六省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各地部署和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包括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采取的禁烧措施以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实际禁烧效果等。
(二)秸秆处理及综合利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
(三)环保、农业部门督促检查与执法监管的情况,以及禁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
二、督查时间及地区
5月底至6月上旬,督查组依次对河南、安徽、江苏、山东、河北、北京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厅)、农业厅(委、办、局)在夏收期间也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督查。
三、督查组组成
督查组由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联合组成。
第一组:环境保护部司领导带队,赴河南、安徽、江苏。
第二组:农业部司领导带队,赴山东、河北、北京。
四、督查方式
督查组分别听取省、市、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部署及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情况介绍,查看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文件,对主要机场周围、高速公路重点路段沿线秸秆焚烧情况进行现场执法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地方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对各地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监局 金冬霞
电 话:(010)66556458
传 真:(010)66556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