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8/03 颁布日期: 2009/08/03
颁布机构: 环境保护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8/03
颁布日期: 2009/08/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 (环办函〔2009〕777号) 各有关上市公司:   上市环保核查是工业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有效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整体环境保护水平。为督促上市公司切实履行环保承诺,持续改进环境行为,现决定对2007-2008年通过我部上市环保核查的公司(名单见附件)开展环保后督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对照本公司在环保核查期间承诺的环保整改计划和我部提出的环保整改要求,认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整改完成的问题,请提供证明材料;对于未按期完成的整改要求,请说明原因和实施进度。   二、请各公司先行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我部,同时抄送各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   三、我部将对上市公司组织现场抽查和检查,并适时公布后督查结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晓密 陈洪波   电 话:66556089,66556277,66556244(传真)   邮 箱:csc@mep.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 编:100035   附 件:后督查上市公司名单   二○○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后督查上市公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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