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效日期: 2001/01/21 颁布日期: 2001/01/21
颁布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生效日期: 2001/01/21
颁布日期: 2001/01/21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行使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 合同》(2001版)的通知 (沪工商合[2001]第106号) 市工商局各分局,各区、县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上海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筹),各装饰企业:   1999年3月1日,市工商局、市建委发出《关于推行〈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的通知》(沪工商合[1999]109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该文本使用至今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装饰市场交易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该文本的作用,我们针对实际使用中遇到的问题,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对《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现更名为《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自2001年3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   二、从事装饰装修施工的企业在2001年2月28日前仍可使用已购买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三、《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1版)由市工商局会同市建委负责印制、发放,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印制、销售。   附件: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2001版)(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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