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

颁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1/18 颁布日期: 2009/11/18
颁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9/11/18
颁布日期: 2009/11/18
上海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水务〔2009〕8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要求,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关于本市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15号)以及《关于本市新建住宅节能省地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2008〕6号)的要求,现就加强本市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新建住宅水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以及宣传等措施,加强新建住宅节约用水管理和节水型小区建设,提高居民节水意识,推进本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监管、市场调节、公众参与。加强新建住宅节水监管,完善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推广使用机制,充分发挥水价杠杆作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节水。   2、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充分发挥科技先导作用,积极采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大力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推进雨水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新建住宅用水效率。   3、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结合大型居住区保障性住房等建设,积极推进节水型住宅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三)目标   到2012年,本市新建住宅节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管网水量漏损进一步降低,居民年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控制到155升/人?日,雨水资源得到积极利用。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住宅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在全装修住宅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并辅助性能优良的安装配件,以做到防漏、防渗、防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主要有以下三类:   1、节水型龙头。大力推广使用恒流恒压式或空气膨化式节水龙头,产品应在水压0.1MPa和管径15mm下,最大流量不大于0.15L/s;新建住宅公共给水设施应推广使用非接触式、延时自闭式或陶瓷片密封式等节水龙头。   2、节水型便器。大力推广使用一次冲洗水量不大于6L的节水型便器,推荐采用大、小便分档冲洗便器。   3、节水型淋浴器。大力推广使用具有水温调节和流量限制功能的淋浴器,淋浴器喷头在水压0.1MPa和管径15mm下,最大流量不大于0.15L/s;小区公共浴室要推广使用单管恒温式产品,采用液压脚踏方式控制启闭。   (二)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   1、合理铺设透水性路面。居住小区非机动车道应减少硬地铺装,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硬质场地应多采用透水性铺装地石、多孔嵌草砖、砾石地面、多孔混凝土路面等,增加场地的保水性。小区可设计下凹式绿地,以减少地表径流,提高表层土壤对雨水的净化能力,改善生态环境。   2、积极开展雨水收集利用。住宅小区应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积极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屋顶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可采用分散式雨水收集方式,并采用简便高效、可持续的自然净化措施。收集处理的雨水应优先补给居住区景观水体,其次用于小区绿化及地面、道路的冲洗。   (三)积极鼓励河道用水   1、科学利用。临近河道的新建住宅小区应积极实施河道水利用工程,抽取的河道水应用于小区绿化浇灌、道路冲洗及景观水体补充等方面。内建人工河湖的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水体循环系统,促进循环用水。   2、强化管理。新建住宅小区应根据绿化布局形式,规范河道水的抽取、输送、使用等环节。用于绿化浇灌、道路冲洗及景观水体补充等方面的河道水,暂免征收水资源费,但小区生产经营性用水费用则按有关规定征收。   (四)规范景观绿化用水   1、景观用水。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控制人工水景观面积。不与自然河道相连且超过100立方米蓄水量的人工水景观,应同步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并做到景观用水循环利用。   2、绿化用水。新建住宅小区绿化设计要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配置植物,倡导水生、湿生植物,并大力推广节水浇灌技术,提倡利用雨水、城市污水再生水或者河道水进行绿化浇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协调机制   本市成立新建住宅节水管理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市水务局是新建住宅节水管理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推进;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新建住宅节水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新建住宅节水工作的推进和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物业、供水企业负责新建住宅节水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加强过程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新建住宅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节水要求进行设计;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在设计文件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对项目中有关雨水利用工程、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等节水措施进行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工程中,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和监理。   (三)加强政策引领,完善激励机制   进一步研究制订节水型住宅的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推进新建住宅节水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制订节水型住宅建设的鼓励政策,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并利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补贴等,加大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雨水资源利用、城市污水再生水的推广力度,确保各项节水措施稳步落实。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范运行   新建住宅节水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市、区两级水务、房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节水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物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住宅小区节水设施运行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并积极采取漏水报警等保障措施,强化管理,完善监控;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停用已建成的节水设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参与   新建住宅小区要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典型示范与面上推广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借助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节水宣传周等重大节日,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水氛围。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