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规范管理要求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5/01 |
颁布日期: |
2008/04/24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5/01 |
颁布日期: |
2008/04/24 |
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规范管理要求
(沪动卫监[2008]第43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市境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建设文明窗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根据国家及本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等要求,制定本管理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本市市境道口的内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市境道口应当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像、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规范操作、从严务实、争优创新”的方针,把做好内部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促进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四条 完善市境道口内部管理和动检执法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育、学习、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市境道口动检执法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树立、保持市境道口的文明执法形象,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处理违法违章案件,为动物防疫和畜禽产品安全严格把关。
(一)开展文明执法常态教育,制定文明规范用语和服务忌语,严格执勤纪律。
(二)推行“三个明确告知”措施:明确告知被检查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告知有关动物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有关监管要求,明确告知动物、动物产品以及运载工具等防疫要求。
(三)按照“四快四不”原则进行检查处理:停车受理快、核查证明快、验物消毒快、处理处罚快;不推、不拖、不压、不误。
第六条 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在检查过程中不理解、不配合或无理纠缠者,坚持原则,依法公正处理,不耍态度。
第七条 公开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第九条 建立健全人员安排、工作考核、交接班、内务、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需要公示的,应当在站内公开。
第十条 市境道口应当认真做好站点、通道、办公、生活等场所的保洁,维护环境清洁卫生。站长应当加强内务检查与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本规范管理要求由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解释,并将根据工作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订。
第十二条 本规范管理要求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