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执法监察案卷建档规范

颁布机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3/05/16 颁布日期: 2003/05/16
颁布机构: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03/05/16
颁布日期: 2003/05/16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 土地资源管理局执法监察案卷建档规范》的通知 (沪房地资执[2003]185号) 各区县房地局:   现将《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执法监察案卷建档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执法监察案卷建档规范   一、执法监察案件档案是指经执法监察部门立案后,在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及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二、行政违法案件结案后,办案人员应及时按顺序整理案卷,并检查整个卷宗中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内容要素是否完备。在检查无误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归档后将整个案卷移交档案工作人员。   三、执法监察案件案卷内容应按下列顺序编排整理:   1、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文处理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发文处理单);   2、立案审批表;   3、执法检查告知单(回执);   4、询问笔录(陈述笔录);   5、现场调查(勘查)笔录;   6、证据(包括土地测绘报告、各类有关凭证、合同,照片、录像、图片资料等等);   7、当事人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8、案件调查报告;   9、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10、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附公文送达回证);   11、听证笔录(包括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2、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材料(行政处罚告知后);   13、行政处罚决定书(附公文送达回证);   14、罚款催缴通知书;   1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含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和发文处理单;   16、强制措施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17、代收罚(没)款收据(复印件);   18、违法案件结案审批表;   19、其他有关材料;   20、需保密的举报材料、领导批件、讨论笔录等。如有秘密材料,则整个案卷属秘密(机密)档案。   上述所例内容中,1、2、3、4、6、7、8、10、13、18项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其他内容只要案件涉及,也是案件档案必需材料。   四、案卷归档操作规范:   1、封面:用仿宋体逐项打印。标题应包括责任者、问题和文种三部分,做到准确鲜明、简明扼要地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起止日期按卷内最早和最晚形成的文件日期填写。保管期限为长期,文件份数、页数按实填写。如属涉密档案,需在封面上注明密级。   2、目录:按固定格式逐件打印卷内文件目录。涉密文件在备注栏注明。   3、封底:备考表内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实填写立卷时间,立卷人在表上签名,领导在“检查人”处签名。   4、页码:用号码机编页号(三位数),有文字页均应一页编一个号,编号位置在文件的右上角,背面编在左上角,图表、照片编在空白处。   5、装订:装订前应拆掉订书钉、大头针等金属物,对无装订线位置的文件要加以裱糊,归档文件统一采用A4纸张,大小不一的纸型要把文件底边和右边对齐,以三孔线装订,结头在背后,装订线不能压住字迹。   五、档案工作人员应集中、系统地保存文件。任何人不得对已经结案归档的案卷材料任意更改、添加或抽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借。   六、档案工作人员于每年第二季度将上一年经整理后的案卷移交档案馆,同时打印移交目录涉密档案在备注栏注明。                                     二00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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