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在本市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告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5/08/10 |
颁布日期: |
2005/08/10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5/08/10 |
颁布日期: |
2005/08/10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
在本市开展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告
(沪食药监食[2005]494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分局从2005年8月15日起对本市食品流通、消费领域和保健食品、盒饭生产企业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统一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
2005年8月14日前已领取的有效《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和《上海市特种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餐饮业经营者;
2、食堂;
3、食品销售者(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
4、食品现制现售者;
5、食品交易市场;
6、食品交易市场内的下列食品现制现售、食品销售者:
(1)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
(2)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
(3)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销售者。
7、食品储运者;
8、保健食品生产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包括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及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9、其他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经营者。
二、换证时间安排
食品生产经营者须在2005年8月15日至2006年3月31日期间向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工作至2006年4月30日结束。2006年5月1日开始,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进行执法检查。
三、申请资料递交方式及受理地点
申请者可通过登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www.shfda.gov.cn)递交申请资料或者前往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详见附件)递交申请资料。
四、有关事项
由于本次换证工作面广量大,为使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及各分局将制定具体换证工作计划,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换证工作统一时间安排。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