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1/01 颁布日期: 2006/01/23
颁布机构: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1/01
颁布日期: 2006/01/23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的通知  (沪容环发〔2006〕4号) 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监察大队及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发给你们,望各区、县市容管理部门、城管监察大队和各相关单位以此预案框架为依据,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确定一位同志为市应急指挥中心联络员(建议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业务科长为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络员),于 2006年2月底前报上海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华明   联系地址:北京东路356号901室   联系电话:63295698   附件: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预案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06年1月1日) 预案目录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基本情况   1.5 适用范围   1.6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组织体系框架   3.应急响应   3.1 分级响应   3.2 信息共享和处理   3.3 通讯   3.4 指挥和协调   3.5 应急处置   3.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3.7 新闻报道   3.8 应急结束   4.后期处置   4.1 善后工作   4.2 保险   5.保障措施   5.1 信息保障   5.2 指挥中心硬件设施   5.3 队伍及装备   5.4 物资保障   5.5 资金保障   5.6 专家保障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培训   6.2 演习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制定与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7.4 预案效力   附件一、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所有部门人员及分级联系方式   附件二、市联动中心与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网络联动机制   附件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附件四、发生自然灾害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市容环境卫生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六、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城市保洁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七、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粪便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八、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生活垃圾处置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九、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管水域保洁、收运系统的应急处置导则   附件十、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城管维护应急处置导则 1、总则   1.1 目的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和强化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操作性强、与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相适应的综合有力、统一指挥、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防范体系。提升上海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供应能力,保障城市环境卫生整洁,保障市容环卫系统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实现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及城管执法应急处置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   1.2 工作原则   i.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作为灾害事故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的威胁和危害,不断完善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减灾工作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提高城市紧急管理水平。   ii.以防为主。把灾害预防作为城市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对灾害事故发生发展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iii.分级管理。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体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除发生全市性特大、特殊灾害事故外,一般及重大等级区域性灾害事故由所在地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置,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iv.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灾害事故应急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手段上,实现平时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1.3 编制依据   1.3.1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编制本预案。   1.3.2 具体条款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2)《上海市灾害事故紧急处置总体预案》(沪府办发〔2003〕39号,2003年10月1日发布)   (3)《上海市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八号),2003年9月22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行政部门的职责)   市卫生局和区县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工作。   1.4 基本情况   1.4.1 上海是我国重要的特大型城市,城市整体规划定位为将逐步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之一。上海将着眼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全球化的趋势,把握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举办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历史性机遇,深化对外开放,加快提高上海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制化水平,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在参与国际大都市的合作竞争中,提高服务全国、联系世界的能力。   1.4.2 2010年,上海将举办世界博览会,全面展示上海政治、经济、文化建设成果,展示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窗口的形象。   1.4.3 上海在中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上海发生市容环境卫生事件影响的将不仅仅是上海本身。   1.4.4 根据《上海固体废弃物处置发展规划》,上海在2010年之前将建设一大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施的建设一方面增强了上海垃圾处置的能力,提高上海垃圾处置水平,另一方面也会增加发生事故灾难的风险。   1.5 适用范围   1.5.1 自然灾害   根据历史资料和专家分析研究,对上海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风暴潮、赤潮、龙卷风、浓雾、高温、雷击、地质、地震灾害;可能影响环境卫生作业正常运作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台风、暴雨、风暴潮、高温及地震灾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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