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开展2009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地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5/10 |
颁布日期: |
2010/05/10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0/05/10 |
颁布日期: |
2010/05/10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本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地通知
(沪经信区(2010)206号)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规划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
按照原市房地资源局、原市经委《关于开展本市产业用地调查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综[2007]479号)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底建立了上海市产业用地数据库和年度信息更新机制。现拟在2008年度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度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更新范围
本次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范围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各类国家级开发区(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市级开发区;市级规划明确的产业基地、产业区(块)和城镇工业地块。
二、工作体系
本次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实行市、区县、产业区块三级工作体系:
1.市工作小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地调院及市开发区协会组成,负责总体组织推进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开发和完善产业用地信息系统。
2.区县工作小组。由区县经委(商务委)、规土局组成,配合市工作小组协调推进所辖范围内的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审核各产业区块报送的产业用地信息。
3.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开发区、产业基地和产业区(块)工作小组由其管委会或开发公司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城镇工业地块工作小组由所在乡镇或街道的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组成。
三、工作要求
1.更新内容。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包括图形信息更新和属性信息更新。其中,图形信息更新主要包括产业用地地块的新增、四至边界的核对和修改等;属性信息更新包括地块信息和企业经济信息的更新。
2.更新方法。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采取网上更新的方法,运用产业用地信息系统,完成图形信息的新增和修改、属性信息的填报、信息更新的审核等工作。
3.更新流程。
(1)提供底图。由市工作小组将2008年产业用地更新图形作为2009年的更新工作底图,提供给区县工作小组、产业区块工作小组。
(2)信息更新。由各产业区块工作小组进行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的更新。
(3)审核验收。各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完成信息更新后报区县工作小组审核,区县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提请市工作小组验收。
四、配套措施
1.人员保障。各工作小组应加强领导,组织专门的人员,形成稳定的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和维护队伍,确保按时动态更新。
2.经费保障。各工作小组按照工作性质及工作量,每年度适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产业区块产业用地信息更新工作。市相关部门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建立数据动态更新维护的长效机制。
3.技术保障。由市工作小组牵头,区县工作小组和产业区块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加强产业用地信息系统的应用开发,实现数据汇总统计、指标分析、决策支持等功能,为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五、进度安排
1.2010年4月25日前,各区县和产业区块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市工作小组;
2.2010年5月-6月上旬,产业区块工作小组调查收集辖区内图形信息、属性信息的变更情况;
3.2010年6月中旬,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完成录入并上报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区县工作小组对产业区块工作小组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向市工作小组上报图形信息和属性信息汇总表;
4.2010年6月底,由市工作小组进行验收,召开工作总结会。
附件:1.区县工作小组反馈表
2.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反馈表
(以上附件以及《上海市产业区块产业用地2009年度信息更新工作方案》可通过上海开发区网下载,网址:http://www.sidp.gov.cn/)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区县工作小组反馈表
区县()名称: (盖章)
分工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组长
[区县分管领导]
成员
[区县规土局联络人]
成员
[区县经委联络人]
成员
成员
……
附件2:产业区块工作小组反馈表
分工 姓名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组长
[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
成员
[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镇(街道)土地部门联络人]
成员
[开发区、产业基地、产业区(块)、镇(街道)经济部门联络人]
成员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