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易制毒化学品编码并实行许可证管理

颁布机构: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6/15 颁布日期: 2006/06/15
颁布机构: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6/15
颁布日期: 2006/06/15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06年第41号)   为保证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实施有效管理,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N-乙酰邻氨基苯酸”(原海关编码2924299020)与“2-乙酰氨基苯甲酸”(原海关编码29242300)、“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原海关编码29242300)的海关编码一并调整为2924230010。自2006年6月15日起,该海关编码项下商品的进出口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实行许可证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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