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调整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3/08 颁布日期: 2002/03/08
颁布机构: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2/03/08
颁布日期: 2002/03/08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通知 (国经贸厅资源[2002]35号) 山东、河南、福建、江苏、湖南、广西、贵州省、自治区经贸委(经委),山东省墙材革新办公室:   淘汰实心粘土砖是我国“十五”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重点。近期,我们对170个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在170个城市中,有的城市已在2001年底提前实现了目标,但有部分城市由于当地自然条件及资源等方面的原因,限时禁用实心粘土砖确有很大困难;一些没有列入禁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经过努力,可在2003年6月30日前实现禁用实心粘土砖。经研究,决定对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进行小范围调整:   一、将下列城市由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调整为2005年底(共15个)   湖南省 岳阳、怀化、常德、永州、邵阳市   江苏省 溧阳、宜兴市   山东省 肥城、平度、高密市   广西区 柳州、贵港市   贵州省 六盘水、遵义、安顺市   二、将下列城市列入2003年6月30日前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城市(共15个)   江苏省 宿迁、张家港、昆山、扬中市   福建省 宁德市   河南省 焦作市   山东省 胶州、即墨、蓬莱、招远、诸城、安丘、兖州、文登、乳山市   请你们做好本省禁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禁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禁用实心粘土砖的各项工作目标按时实现。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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