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法兰西共和国海洋开发研究院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

颁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2/25 颁布日期: 2008/12/25
颁布机构: 国家海洋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12/25
颁布日期: 2008/12/25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法兰西共和国海洋开发研究院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的通知 (国海外字〔2008〕718号) 中科院海洋所、南海所,国土资源部海地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08年11月17日,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主席让?伊凡?贝洛应邀率团访问了国家海洋局。孙志辉局长、陈连增副局长会见了法国代表团一行。会见期间,孙志辉局长与让?伊凡?贝洛主席共同续签了《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   在双方举行的工作会谈中,孙志辉局长首先向法方客人介绍了中国国家海洋局的机构设置和职责,指出中法两国有着悠久的传统友谊,自1991年8月签署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以来,已成功召开了6次联合工作组会议。孙局长高度评价了双方在海洋学和海洋地球科学、海岸带综合管理、海洋环境监测、海洋防灾减灾、深海矿产资源和生物资源研究、水产养殖、海洋装备的应用和技术开发等领域开展的合作及取得的成果。孙局长强调指出,法国是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管理的先进国家,国家海洋局一贯高度重视与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的合作。随着双方机构职能的不断充实和业务的不断拓展,双方应当在原有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充实合作内容,开展更能反映双方在海洋科研与管理等方面优势的合作项目。   让?伊凡?贝洛主席充分肯定了双方在海洋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围绕前不久法国政府通过的新战略计划(规划到2020年),着重介绍了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承担的海洋科学技术研究、近海海洋环境保护和发展海洋经济等三大工作任务。他指出,新战略计划包含了法国在海洋方面的整体权利和义务。在该计划框架下,未来15年,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的工作领域还将进一步拓展,主要工作涵盖为应对气候变化开展大洋环流研究、海洋生物多样性研究和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海水养殖、大洋矿产资源和能源的开发利用,海洋数据库建设、海洋调查船队管理、全球海洋观测、海洋宣传以及海洋合作与交流等。这些都为进一步拓展中法海洋领域的合作空间提供了契机。他希望,双方进一步细化合作内容,加强在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技兴海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双方同意根据《中法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不断加强中法两国在海洋领域的实质性合作,为两国海洋事业的不断发展服务。   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代表团还访问了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并赴青岛访问了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中科院海洋所、国土资源部海洋地质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等相关单位。   现将《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印发给你单位,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照协议,研究提出法方开展合作的具体设想和项目建议,经国家海洋局审批同意后纳入中法海洋科技合作框架下执行。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局国际合作司。   附件: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法国海洋开发研究院海洋科技合作议定书(中、法文)(略)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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