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技术规程(试行)
颁布机构: |
林业部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82/04/28 |
颁布日期: |
1982/04/28 |
颁布机构: |
林业部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1982/04/28 |
颁布日期: |
1982/04/28 |
造林技术规程(试行)
(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八日林业部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关于“植树造林要严格执行技术规程,保证成活成林”的规定,为实行科学造林,提高造林质量,加强培育管理,更有效地扩大森林资源,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国营造林(包括国营采伐迹地更新,下同)、国社合作造林、接受国家补助的合同制造林、重点用材林、经济林基地、重点防护林工程造林以及义务植树,必须贯彻执行本规程。对一般社队集体和个人植树造林,按本规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条 造林施工单位要有林业专业人员, 建立健全生产技术责任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不断提高造林科学技术水平。
第二章 造林施工设计
第四条 国营造林、国社合作造林、接受国家补助的合同制造林、 规模较大的义务造林,以及由县统一组织的重点造林,施工单位要按下达计划和造林调查规划设计方案(或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造林施工设计书。
施工设计应由调查设计单位或由县林业技术指导机构, 与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在领导、科技人员、群众代表共同参加下进行。国营林场造林,由本场自行设计。
第五条 施工设计要在造林规划设计方案的基础上,以小班为单位,作出林种、树种、混交、整地、造林方法、密度、抚育管理、机械工具、苗木供应、施工顺序、时间、劳力安排、经费预算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具体设计。面积较大的,还应做出林道、防火线的设计。
造林施工设计书应附有关图表。
第六条 造林施工设计,必要时允许对原造林规划设计方案有某些变动。但必须在《造林施工设计书》中申明变动理由。
第七条 造林施工设计书应于造林前一年(或二年)上报主管单位审批。主管单位经查核检验,于上报后三个月内审批下达,以利施工。
没有施工设计或未经审批,不予拨款,不得施工。一经批准,施工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要局部变更时,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三章 树种选择
第八条 必须根据且林地的具体条件和造林目的选定造林树种,达到适地适树。注意选择适于造林地生长、经济价值较高或防护效益较大的乡土树种。
引用外来树种,必须经过检疫,在当地试种成功,并经林业科学研究部门鉴定之后,才能大面积推广。
第九条 全国主要造林树种,按照我国不同造林类型地区,列表于后(见附表一)。
第十条 我国主要造林树种,在其适生的区域内,其适宜与不适宜的立地条件,举例列表于后(见附表二)。
第十一条 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提倡多树种造林。按照山地的高、低、阴、阳、脊、谷等不同部位和土壤情况,分别营造适生树种的小片纯林;或者营造人工片林与保存天然林相结合,做到不同树种,合理布局。在平原地区,则按照土壤与地形等划分地带,选用适生树种,分段分片栽植。
第十二条 因地制宜地提倡营造混交林,特别是针阔混交林与乔灌混交林,以增强对火灾和病虫害的抵抗力,促进目的树种迅速而又稳定地生长。
营造混交林要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等具体情况,慎重选择对立地条件有同一适应性, 种间又可共生的树种,以便能够比较长期地共存、互助。在当前尚无
成熟经验的地区,可以借鉴外地经验先造试验林。例如,松与栎,杨树与沙棘,杨树与刺槐等,可营造带状混交林,每带约3-5行树。为控制种间竞争,要确定其合适的株行距,进行必要的修技、间伐。
对现有的幼龄纯林,有条件的,改造为针阔混交林或乔灌混交林。更新造林和次生林改造,要注意利用原有适合的伴生树种,实行“栽针留阔”或“栽乔留灌”等。
第十三条 集中连片地营造大面积纯林。或在一个地区内推行单一树种,都是违反自然规律,违背适地适树原则的。为此,各地区应对本地每片纯林面积的大小有所限制,而且一个树种,在一个地带营造一、二代纯林以后,即应更换树种。
第四章 整地
第十四条 除流动沙地、半固定沙地、飞机播种造林地、北方新采伐迹地以及营造耐旱的灌木外,造林前必须细致整地。未经整地,不得造林,在北方春旱季节,也不得边整地边造林。
第十五条 南方营造用材林、竹林及若干经济林木,坡度在25度以下的荒坡,及北方在草原、草地造林,一般要实行全面整地。
北方草原和草地要实行一年(必要时二年)休闲制的整地方法。即在雨季前全面翻耕25-30厘米,雨季松土除草1-3次,秋季再复耕一次, 当年秋或来年春耙平后造林。
杉木林的整地要因地制宜。25度以下的缓坡,可采取全垦的方法。挖山深度,山区20-25厘米,丘陵地区25-30厘米,15度以上的山坡,为防止水土流失,全垦整地不能连片集中,全垦的坡面也不能过长(一般不得超过15米),适当保留山顶、山腰、山脚部位的植被。对于容易流失的花岗岩、沙岩等风化土壤,全垦的坡度应限制在15度以下,或采用带状水平阶整地方法。
第十六条 全面整地会引起水土流失的山坡,引起风蚀的固定沙地和沙质土草原,应进行局部整地,即带状或块状整地。
山地带状整地,必须沿等高线进行,带的长度应控制在2米左右,带内全垦,深20-30厘米,宽0.3-2米。带间保留原有植被。块状整地,块的长宽可以是0.5-1米,多草或干燥的土壤,块的面积宜大些,杂草稀少或湿润土壤,面积可小些。
水土流失地区,应采取水土保持整地法。即因地制宜地修筑反坡梯田、水平阶、鱼鳞坑和水平沟。低湿地、盐碱地应采用台田整地法,必要时加修排水网。在有冻拨害的低湿地,只铲除草皮,不进行松土。在杂草少、土壤湿润松软的新采伐迹地,当年造林或次年造林时,可不松土,只搂去枯枝落叶。
第十七条 整地一般应在造林前(草沙地例外)三个月至一年进行。雨量少、冬春干旱的地方,必须在雨季前进行,经过蓄积雨水后再造林。
第五章 苗木的选择和管理
第十八条 要逐步实现林木良种化。当前特别要研究确定造林用种最适种源区,坚持在最佳的种源区采种、调种,切忌乱调滥用种子。
要选用长势旺盛、发育良好、基茎粗壮、根系发达、顶芽饱满、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的合格苗木造林。造林苗木,特别是阔叶树大苗要进行挑造、分级。苗木出辅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疫。
凡是感染病害、遭受虫害、受机械损伤,须根短少,主根过短,梢部没有本质化,以及起苗后在假植、运输过程中发生霉烂和干枯的苗木,都不得用于造林。 埋干插条造林时,要严禁采用活力衰退的老枝条。
第十九条 合格的裸根苗木,从起苗、运苗直到栽植,整个过程都必须采取保湿措施。常绿树最好随造林,随起苗,严禁在任何环节使苗根遭受风吹日晒。要十分注意造林前的苗木假植,要切实掌握疏排、深埋、实踩,有些还要浸水保湿或假植时适量浇水。严禁成捆假植苗木,以免苗根失水过多。
容器育的小苗,出圃时要使用器具盛装,严禁手提苗茎搬运,以免运输途中损坏容器和苗根。
第二十条 造林前,对裸根大苗苗根的过长和劈裂部分,要进行必要的修剪。栽植时,小苗必须使用容器装苗,严禁成把拿苗和事先逐穴放苗后栽植。
第六章 造林密度
第二十一条 造林初植密度应以林木能适时郁闭,幼树生长良好为标准;其合理的密度应根据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生态学特性、造林目的、作业方式和中间利用的经济价值等的不同,因地因林因树制宜地确定,过稀过密都是不妥当的,在下列《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规定的幅度以内,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地方种植生长较快的树种,而又不计划间伐小径材的,造林密度宜小;种植生长速度中庸或较慢的树种,以及计划间伐小径材的,造林密度宜大。在半干旱、干旱地区造林密度应以维持水分平衡为准。
初期实行农林间作或采用机械抚育的造林,行距应较宽,株距应较窄。长期进行机械抚育或农林间作的速生丰产用材林,株行距均可适当放宽。
以生产果实、树皮,种子或割取树液、树脂为目的的经济林木,应分别树种和产品种类,确定其造林密度。
采伐迹地上有目的树种天然幼树,人工更新时可以减少种植点数目。
播种造林密度应以穴为计算单位,在表中规定的范围内,可选择较大的密度。
第二十二条 种植点的配置有正方形、长方形、三角形三种。正方形配置,林木分布比较均匀;长方形配置有利于实行林粮间种、成幼林抚育;三角形配置有利水土保持。在乱石多的地带造林,可以见缝栽树。
第二十三条 我国主要树种的适当造林密度,规定如下:
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表
树种 每亩造林株数 株行距(米)
马尾松、云南松、 红 222-444 1.5X2-1X2-1X1.5
松、华山松、樟子松
油松 296-444 1.5X1.5-1X2-1X1.5
落叶松 222-333 1.5X2-1X2
杉木 111-296 2X3-2X2-1.5X1.5水杉 66-296 3X3.5-2X3-1.5X1.5
湿地松 100-150 2.2X3-2X3-2X2.2樟树 95-167 2X3.5(2.7X2.7)-2X3
-2X2
柠檬桉、窿缘桉、 111-333 2X3-2X2-1X2
大叶桉
木麻黄 95-250 2.7X2.7-2X3
-1.5X1.7
枫杨 95-167 2X3.5-2X3-2X2
刺槐 111-333 2X3-2X2-1X2
桢楠 167-222 2X2-1.5X2
侧柏、柏木、云杉、 296-444 1.5X1.5-1X2-1X1.5
冷杉、麻栎、栓皮栎
木荷 167-240 2X2-1.5X2-1.7X1.7
擦树 40株左右
水曲柳、黄波罗 222-444 1.5X2-1X2-1X1.5苦楝、臭椿 95-222 2X3.5-2X2-1.5X2榆 95-333 2X3.5-2X2-1X3-1X2
杨类 50-222 3X4.5-2X(2-4)-
1.5X2
旱柳 50-222 3X4.5-2X(2-4)-
1.5X2
泡桐 成带造林60 (5-7)X(7-8),
-111,农 (2-2.5)X(3-4),
桐间作3-6, (2-4)X50
速生丰产林15
左右
油茶 60-100 3X4-2.5X3-2X3.3
三年桐 40-60 3X5-4X4-3X4
千年桐 20左右 20-50 10-25 5×6-6×6
5×6-3.5×4 8×8(7×9)-6×8-5×5.5
文冠果 95-167 2X3.5-2X2
油橄榄 20左右 5X6-6X6
枣树 15-40 (4-5)X(8-10)
板栗 15-70 4X(6-10)-3X(3-4)
大木漆 30左右
小木漆 60-80 3.4X3.4-2.9X2.9散生竹 20左右 (5-6)X(5-6)
丛生竹 40左右 4X5-3.5X4
沙枣 148-333 1.5X3-1.5X2-1X2灌木柳类、柠条、 333- 1X(1-2)
胡枝子、柽柳 667(穴)
紫穗槐 296-667 1.5X1.5-1X2-1X1沙棘 222-444 1.5X2-1X1.5
梭梭 75-167 2X4.5(3X3)-2X2
第七章 造林方法
第二十四条 植苗造林是最为普遍和较有成效的造林方法。就全国来说,应以植苗造林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可进行人工播种造林、分殖造林和飞机播种造林。同时积极开展封山育林工作。
第二十五条 植苗造林,不要一、二级苗木混栽,以免人为造成林木分化。一般应采用明穴栽植法(即掘坑栽植法)。开穴深度、宽度应大于苗木根幅和根长。栽植裸根苗时应将苗木栽正扶直,深浅适宜,根系舒展,先填表土湿土,后填心土干土,分层覆土,分层踏实,最后覆一层虚土。有的小苗,还可采用挖垂直壁小坑靠壁栽植法。栽植容器苗时,如根系不易扎透,要拆除容器坯、袋,用手托住营养泥小心放入穴内,然后覆土,从侧方踏实,再覆一层虚土。
土壤含水量过低,不能保证幼树成活时,必须浇水,否则,不能造林。
用植树机植苗造林,要有专人随机检查,发现缺苗,随时进行补植。发现苗木倾斜或镇压不实,要及时扶正、踏实。
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对萌芽力强的阔叶树,可采用截干栽根方法。
土质较松,苗木较小,根系细窄的苗木,如马尾松、油松、落叶松、樟子松等,在技术熟练、工具合适的情况下,可采用窄缝栽植法。但要做到深浅适宜, 不窝根,栽后踏实,使苗根与土壤密接。
第二十六条 具有无性繁殖能力的树种,可以采用压条、插条、埋干和分根方法造林。压条、插条造林,要掌握填湿土、深埋、实踩、少露头等要点。散生竹类的分根造林要挖取完好竹鞭并带原土。
第二十七条 插后可迅速发芽生根并有一定抗旱能力的树种,在土壤疏松湿润、排水良好、很少鸟兽害的地方,可播种造林。
直播造林的种子必须经过检疫、检验、精选和发芽试验,凡质量不合格的种子,一律不得用来造林。
播种造林要细致整地,将播种穴的土块碎细,拣净石块、草根。播种后要覆盖细土,然后镇压,再覆一层虚土。覆土厚度一般为种厚子度的2-4倍。在半干旱地区,播种前还要将穴内的底土先行踩实。
飞机播种造林,应选择适合的树种和适宜直播的大面积荒山进行。其技术操作另见林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拟定的规程。
第八章 造林季节
第二十八条 春季是全国大部分地区造林的主要季节。
北方土壤解冻到苗根深度后,在苗木新芽萌动前,应即抓紧时间,趁土壤刚化冻和水分较多时,提前进行。可以顶浆造林,但不得顶冻土造林。
南方土壤不结冻地区,应在树木停止生长后至发芽前进行。
春季造林时间要尽量缩短。北方半干旱地区造林和南方常绿阔叶树造林,尤应缩短造林时间。同一地区同一树种造林,从开始至结束,除容器苗、带土大苗外,一般不能超过半月左右。
各地造林的顺序一般是:先平原区,低山区,后高山区;先阳坡,后阴坡;先岗地;后洼地先沙土,后粘土;先萌动早的树种,后萌动晚的树种。
第二十九条 华北中原、东北、西北等地区。秋季也是造林的季节。不易储藏的大粒种子,可以随采随播。这些种子和大粒、硬壳、休眠期长的种子的直播造林,以及插条、压条、分根、截干栽根等方法的造林,也可于秋季进行。秋季植苗、分殖造林一般应在树木停止生长后开始,在土壤封冻前结束。冻拔害严重的地方,不宜秋季造林。
干湿季明显,春季、初夏干旱严重的地区及在雨季容易成活的某些常绿树种,可于雨季进行造林。雨季造林应在透雨后的连阴天进行。
第九章 抚育保护
第三十条 必须认真搞好幼林抚育。
除草松土工作,应从春季造林的当年或秋冬季造林的第二年开始,直到幼林郁闭时为止。但个别适应性强的树种,例如马尾松、云南松、油松等,可以只割草,不松土。风沙区还要及时对风蚀后露出的苗根培土。
除草松土在造林的头二、三年特别重要,尤其是春季杂草刚发芽时就要进行第一次除草。除草松土贵在及时,要除早、除小、除了。
在湿润、半湿润地区,造林后初期生长快的树种,其抚育次数应为:
第1年 2-3次
第2年 2次
第3年 1次
有冻拔害地区第1年可减少松土次数,以培土为主。
半干旱地区造林,湿润、半湿润地区造林后初期生长较慢的树种,以及播种造林,必须增加抚育年限至第4年、第5年或更长一些。每年抚育次数至少是:
第1年 2-3次
第2年 2-3次
第3年 2-3次
第4年 1-2次
第5年 1次
第三十一条 幼林抚育要根据整地方式,分别采用全面、带状和块状抚育的方法。块状地周围及带间的杂草,如果很高很密,要在每年生长旺季割除。
对妨碍造林树种生长的攀援植物,要及时清除。
直播造林,要防止鸟兽为害,直到发芽出土脱壳为止。以后要及时间苗、定株。
第三十二条 进行全面或带状除草松土时,可以实行林肥(绿肥)、林粮、林油、林菜、林药间作,以耕代抚。但间种的作物种类和种植的方式,应以促进林木生长为主要目的。作物应距幼树30厘米以上;以豆类和矮杆作物为主,严禁间种有害林木生长的藤本作物,高秆作物。进行农作物中耕除草时,必须同时在幼林的株行间中耕除草,并防止损伤树苗。
第三十三条 造林成活率不足85%时,或虽达到85%以上,而呈块状死亡者,均应进行补植。补植工作应在造林后一年内进行,并应进行局部整地,选用大苗或同龄苗木,精心栽植。
第三十四条 对于一些由于机构损伤、病虫危害和抚育不及时而形成的“小老树”,有萌生能力的,可通过平茬复壮的方法改造。由于树种不适或母本不良而形成的“小老树”,必须更换树种。对实行平茬复壮的幼林,要重新进行除草松土工作,并适时定株。
幼林郁闭前,一般禁止修枝。
幼林郁闭后,按照育林要求,适时地进行适度的抚育间伐工作。
第三十五条 大面积造林,在林地周围或每个面积为750-1,500亩的林段之间(或按林班划分),结合修路,并采取割草、翻生土带等办法,留出10-30米宽的防火道。道外两侧最好种植2-3行枝叶繁茂的防火阔叶树。
第三十六条 新造幼林要实行封山(沙)育林,禁止放牧、打柴,可根据需要计划地组织地进行割草。
封山育林在具有天然更新条件地区,也是一项经济、有效的恢复森林方法。凡经封山育林,其林地幼树达到适当密度且生长良好的,应计入幼林面积。已郁闭成林的,应计入森林资源,列入资源档案。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在大面积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首先使用化学药剂进行毒杀,抑制病虫害的蔓延。要重视生物防治,注意保护、繁殖益虫,益鸟,利用天敌消灭害虫。各地要逐步建立起种苗外运检疫制度和病虫害测报制度。
第十章 各林种营造技术
第三十八条 国营林场和有条件的社队,要区划出集约经营区,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要在采取上述各项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精耕细作,集约经营。在适地适树的原则下,选用生长快、材质好、经济价值高的乡土良种;或选用经过当地试种和鉴定,证明可以速生丰产的引进良种。要采用一级壮苗造林。
必须选择最好的宜林地造丰产林。林区要选择每亩年生长量能达到0.6立方米以上的迹地和经过改造的水湿地。荒山丘陵区要选择土层深厚富含腐殖质的壤质土壤、比较湿润且排水良好的地带。平原地区要选择壤质、沙壤质土壤,土壤肥力相当于耕地的地带。有引洪淤灌条件、 排水良好的沙荒地, 也可以选用。山脊地、瘠薄沙地、盐碱地以及粘重、板结、积水的土地不能选用。还要注意小地形的土壤变化,不要过分强调集中连片。要根据优势植被的种类、高度或盖度的明显差异,按不同坡向和部位,设置土壤剖面。经鉴定符合上述条件时,方可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
速生丰产用材林造林成活率应保证达到90%以上;每亩年生长量应达到0.6-1立方米或更多一些。
速生丰产用材林幼林抚育的年限,根据需要,可以延长。有条件的地区,在整地的同时,可施入基肥。并要在每年夏初追施化肥,最好氮磷同时施用。追肥前要除草松土,追肥后要培土。间作绿肥与豆科等灌木,是提高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理化性质的好办法,应当广泛采用。国营林场造丰产林,则应将间作绿肥,及时压青,或造林前先种一、二年绿肥改良土壤,作为一项制度执行。
搞好灌水工作,是半干旱地区保证林木速生丰产的一个重要措施。有水源条件的地区,要引洪淤灌或引水灌溉,冬季要灌冻水一次。平原洼地夏季还要做好排水工作。
第三十九条 防护林应以发挥防护效益为主要目的。提高防护效益与提供林副产品是可以一致的。但取得林副产品的时间和方式要服从于防护效益。
防护林要贯彻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农田防护林要田渠林路统一规划,相互结合。按风沙危害、风害、风害盐渍化地带等不同类型,进行不同的设计。窄带小网的护田林普遍地适于我国的具体情况。风沙危害地区,主带距按当地树高的10-20倍设计;风害地区按当地树高20-25倍设计。盐渍化地区结合排灌渠道和生物排水的需要灵活掌握。副林带的距离可适当加大,以利耕作。在相应地调整林带距离、结构和宽度的情况下,林带方向可以灵活掌握。主林带宽度,“三北”防护林地区,以4-8行乔木为宜;华北中原地区,可结合“四旁”绿化设计。
沙地造林要乔灌草相结合。半干旱地区流动沙地乔木林的营造,要分两个步骤。首先采用灌木固沙或者用草沙障固沙,待流沙初步固定后,再及时营造适宜的乔木树种。干旱荒漠地区流沙地造林,有的应先设沙障固沙,再营造灌木树种,有的可直接用灌木固沙。半湿润、湿润地区流动沙地,以及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湿润的丘间低地,可直接营造乔木林。
水土保持林的营造,要乔灌草相结合。在干旱贫瘠的地带,要先种先锋灌木。针叶乔木要针灌混交,一些阔叶乔木树种,凡可以与灌木混交的,也要混交造林。除干旱、半干旱地区外,造林皆需适当密植,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林地的粗糙度,增强保持水土的效益。
第四十条 营造经济林要十分注意选择和培育适于当地条件的优良品种,提倡用嫁接和扦插等方法,保持其优良特性。要选土壤肥沃深厚、光照充足的缓坡地带造林,实行集约经营,坚持年年松土除草(或林肥间作、农林间作),及时防治病虫害。
以采收果实为目的的经济林木,应进行整形修剪,使其形成枝条均匀,通风透光,结果面大的树型。对老林、劣种和残株要抓紧进行改造、更新, 为高产稳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多数经济林树种,除生长于四旁沃土者外,要在生长旺盛季节初期,进行追肥。有条件的,还要在干旱季节进行灌溉。
第四十一条 薪炭林应当选用速生、 萌蘖力强、耐平茬和易燃火旺的树种,并适当密植。一些萌芽力强的乔木树种,可以实行矮林,中林作业。
造林初期,应先培养强大的根系和茎冠。三、五年后,根据树木特性,每年或每隔几年平茬利用。一般树种平茬都要在休眠季节进行。有些薪炭林,例如刺槐、旱柳等,还可结合提供饲料。
第十一章 检查验收
第四十二条 为切实保证造林育林质量,对造林的各个主要作业环节,如整地、检疫、苗木运输、假植、栽植、幼林抚育、补植等,要逐项认真地检查验收。
在各项作业施工期间,由当地领导、林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或由国营林场向施工区派驻质量检验员,会同工区负责人,随施工,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施工单位的某项作业结束后五天内,要按本规程的技术规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验收。
第四十三条 验收时,除用目测地确定作业质量外,并要选定标准地(或标准行)进行详查。 整地要进行测土检查, 栽植要进行若干种植点的掘苗检查,幼林抚育要进行中耕深度、除草时间、除草后杂草盖度和幼树伤损率的检查。
随检查随记录,最后作出总结性的评价。
各项作业经过检查验收,合乎规程和施工设计要求的,由检查验收人员填写检查验收证明,并由全体验收人员签字。对不合规格的,由施工单位在最短期内补救、纠正,甚至返工。
第四十四条 为确定和统计造林地的面积,须用简单仪器进行测量,或按已测量过的施工设计图逐块核实,如有变化,再进行补测。也可以用不小于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地形图现场勾绘,核实面积。造林地面积一律折合成水平面积计算。
第十二章 幼林调查
第四十五条 造林施工单位及其上级机关,每年秋冬季要对去秋和今春的新造幼林和补植造林进行一次调查。以判定造林成活率,林木生长情况,评定造林质量,拟定经营抚育保护措施,以及确定对成活率过低的地带重新造林。
第四十六条 造林成活率调查方法如下:
一、成片林地采用标准地或标准行方法,面积在100亩以下,标准地(行)应占5%;100-500亩,应占3%;500亩以上,应占2%。标准地(行)的选择要随机抽样,山地的幼林调查要包括不同部位和坡向,防护林带每隔100米检查10-20米,力求调查结果符合客观实际。
二、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幼苗成活,均作为成活一株(穴)计数;埋干造林若长达1米间没有苗木,即算一株死亡数。
三、成活率的计算
标准地成活率=〔标准地(行)成活株(穴)数/标准地(行)种植的株(穴)数〕X100%
平均成活率=〔1号小班面积X成活率+2号小班面积X成活率+…/1号小班面积+2号小班面积+…〕X100%
第四十七条 造林成活率在40%以下者,要从统计的幼林面积中注销,不计入造林完成面积,而列入宜林地,重新整地造林。但对其中生长良好的幼树应予保留。
造林成活率和补植苗成活率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 成活率85%以上
二等 成活率41-84%
三等 成活率40%以下
要根据评定结果,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各项技术措施作出评价。
第四十八条 3-5年生的人工幼林,要列入森林资源普查范围,经过调查,核实保存面积和保存率,判定生长优劣,对生长良好并已郁闭的幼林,划为有林地面积,列入森林资源档案。
第十三章 造林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 为掌握情况,积累资料,摸索规律,国营造林、国社合作造林和实行合同制的造林,必须建立与健全造林技术档案及其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造林检查验收后, 即按小班填写技术档案, 分别记载造林施工单位、施工日期、整地方式和标准、造林树种和方法、密度、种苗来源、病虫害种类与防治情况、验收情况等,以备查考。以后还要对幼林抚育、成林抚育和经营管理活动情况、林木生长及收益情况等,进行连续性记载,直至主伐更新时为止。为此,要分别造林树种、立地条件等不同情况,建立永久性的标准地,以便进行准确的连续观察记载。
第五十一条 林木档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填写和保管。坚持按时填写。做到准确无误,不要漏记、间断,不得弄虚作假。技术档案要由业务领导和技术人员亲自审查签字。
第五十二条 林木技术档案应一式二份,一份由造林施工单位保管,另一份报主管单位存查。
第十四章 科学实验和技术推广
第五十三条 为了不断提高造林技术水平,造林基层单位特别是国营林场、实队林场应建立科学实验小组,积极开展适于当地情况的造林方法、整地方法、 造林? 芏取⒂旎旖林、抚育方法、施肥、灌水、病虫害防治、检疫以及引种、选种、育
种等项科学试验。
第五十四条 积极推广适用国内外林业生产技术和科学研究成果。 对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防止生搬硬套。对不同类型地区的具体方法,要先行试验,并经科学技术部门认定后,再行推广。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经检查验收和幼林调查,对于造林工作中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应加以奖励;对于因未遵守技术规定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予批评或处分。
第五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规程,结合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制订本地区的技术规程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本部颁发的国营造林技术规程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