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卫生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4/09 |
颁布日期: |
2008/04/09 |
颁布机构: |
卫生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8/04/09 |
颁布日期: |
2008/04/09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办综发[2008]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属管各单位:
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以下简称危险物品)的管理,保证全国卫生系统的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做好北京奥运会举办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为公众提供安全、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现对全国卫生系统危险物品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物品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因管理和使用上述危险物品不慎可能发生的疾病传播、放射损伤、腐蚀、燃烧和爆炸等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高度警惕极少数敌对破坏分子与恐怖分子可能利用危险物品造成的严重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认真落实年初全国卫生系统抗灾救灾和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贯彻《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卫办发[2006]16号)要求,切实把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作为全国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抓实抓好。
二、制定和完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现行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进行认真审查,对危险物品进行登记造册,报送有关部门备案。要确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库、医院相关科室、化学物品储存库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确定生产、保藏、运输、实验、诊疗等重点环节,按照规定加强上述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凡涉及生产、经营、使用、保藏和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医疗卫生机构都要设置或明确危险物品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各项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协调综合治理、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将有关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标,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的工作机制。
要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 [2008]49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奥运赛区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高致病性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保藏、运输和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菌(毒)种库安全保卫工作。在奥运会“百日”期间(2008年7月1日至10月8日)暂停向北京地区及其他奥运赛区城市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因特殊需要必须运送的,须经我部批准后方可运输。在此期间,要严格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审批。
三、组织开展危险物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工作重点放到事前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上来。要围绕“隐患治理年”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卫生工作的实际和医疗行业的特点,在去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物品保藏和生产活动设施的安全性,加强对门急诊、病房和实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工作场所、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设施以及单位周边环境等的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估,实现实时监控,切实落实对危险品的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的具体措施。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对于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并制订预防事故的应急措施;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及当事人责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各单位危险物品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检查。
四、加强危险物品引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危险物品引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编制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从指挥系统、人员组织、后勤保障、处置措施、报警程序、信息报送等方面,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坚持演练,并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危险物品的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单位要按照规定立即向负责危险物品管理的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要加大对重要危险物品管理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制约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关键问题,使人力、物力、财力等适应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的要求。要切实加大对安全管理与应急设备、物资的投入,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要加强对涉及上述危险物品的人员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要加强行政值班和临床一线值班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需要。
五、严格落实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人”,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决遏制危险物品引发的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万无一失。对于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及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00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