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颁布机构: |
国家海洋局/ 财政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6/01 |
颁布日期: |
2010/06/01 |
颁布机构: |
国家海洋局/ 财政部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0/06/01 |
颁布日期: |
2010/06/01 |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办科字〔2010〕20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做好2010年度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我们根据《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据此组织项目申报。
附件: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海洋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附件:
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为充分发挥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推进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作,促进社会对海洋可再生能源事业的投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根据《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一部分 重点支持方向
2010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重点支持以提高偏远海岛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为目的的独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包括海岛波浪能、潮流能以及多种可再生能源互补型的独立电力系统示范项目。
1.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采用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解决海岛独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和系统建设,实现低成本建造和长期可靠运行,为大规模开发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提供经济性和可行性参考依据。
2. 技术要求
实施海岛多能互补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研建总装机功率不低于500千瓦的独立电力系统,其中海洋能的装机功率不少于60%,设计寿命15年,年发电量不低于65万千瓦时。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运行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应落实海岛独立电力系统运行期间的维护管理措施及运营经费,保障项目验收后示范工程的后续运行。
5. 资助方式
示范工程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5%给予补助。
二、海洋能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重点支持在潮流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潮流能的并网电力系统示范项目,实现潮流能的规模化应用。
1.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解决潮流能并网电力系统的设计建造及安装运行问题,引导我国潮流能并网电力系统的建设,为未来大规模发展潮流能并网系统打下基础,并提供经济性和可行性依据。
2. 技术要求
实施潮流能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建设装机功率不低于1000千瓦的并网电力系统,设计寿命15年,年发电量不低于200万千瓦时。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示范工程按不超过潮流能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55%给予补助。
三、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
重点支持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设备产业化,包括发电系统关键设备和整机的本地化生产。
1.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提高国内波浪能和潮流能发电系统关键设备和整机生产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实现国内外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新技术产品的本地化生产。
2. 技术要求
提供包括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或引进技术再创新的潮流能和波浪能发电系统整机或关键设备产品。形成成熟的生产工艺及完备的技术文件。发电系统整机在国内完成生产、安装、调试,整机实海况无故障运行720小时以上。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对通过业主验收的首台发电系统整机,按不超过25000元/千瓦的标准予以补助。
四、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
重点支持包括波浪能、潮流能利用的新技术研究及试验,海洋观测设备的海洋能供电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
(一)波浪能利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研究与试验
1.总体目标
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新型的波浪能利用技术及装置,通过实海况试验,突破关键技术,形成海上工程样机,提高波浪能的利用效率。
2.技术要求
优先支持自主创新研制的新型波浪能技术和有相关前期研究基础的单位,研制装机功率不低于5千瓦的新型波浪能开发利用技术工程样机,海上无故障运行时间累计不少于2150小时。样机在实海况条件下的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15%。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单个项目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二)潮流能利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研究与试验
1.总体目标
支持具有应用前景和前期研究基础的新型潮流能利用技术和装置的研究与试验,鼓励自主创新研究开发新型的潮流能利用技术及装置,通过实海况试验,突破关键技术,形成海上工程样机,为潮流能利用装置的实用化提供技术基础。
2.技术要求
优先支持自主创新研制的新型潮流能开发利用技术工程样机和有相关前期研究基础的单位,装机功率不低于10千瓦,海上无故障运行时间累计不少于2150小时。样机在实海况条件下的系统能量转换效率不低于25%。
3.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单个项目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三)海洋观测设备海洋能供电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
1.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海洋观测设备海洋能供电关键技术研究与试验,重点掌握小型模块化的海洋能供电以及水下电力传输技术,结合我国海洋观测技术的需求,突破关键技术,形成试验样机。
2.技术要求
优先支持具有前期相关研究基础的单位,研制装机功率不低于5千瓦的海洋能供电装置试验样机,实现为海洋观测设备供电的目的。进行海上试验,无故障运行时间累计不少于2150小时。
3.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单个项目经费不超过500万元。
五、标准制定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海洋能勘查及评价的标准制定、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的前期论证、潮汐能和潮流能的资源勘查、实验室及海上综合测试、检验认证体系建设。
(一)海洋能勘查及评价方法的标准制定
1. 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各种海洋能勘查及评价方法的研究,制定我国海洋能勘查及评价规范、行业标准。
2. 技术要求
针对海洋能资源蕴藏量、能源密度、时空分布等特点和开发利用需求,开展潮汐、波浪、潮流、风、温度、盐度等相关水文、气象要素勘查方法研究;开展蕴藏量计算方法、技术可开发量及相关环境影响因子分析,建立评价模型和体系。形成海洋能勘查及评价规范、行业标准。
3.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经费支持
全额支持。
(二)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建设的站址勘查、选划及工程预可研
1. 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万千瓦级潮汐电站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为我国潮汐电站的建设提供设计依据。
2. 技术要求
开展潮汐电站的站址勘查和选划,重点解决栏坝式潮汐电站的站址选择与方案优化设计,完成电站建设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估,提交电站建设的工程预可研报告。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
(三)波浪能、潮流能动力环境模拟测试技术研究
1.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研究波浪能、潮流能装置动力环境模拟测试技术,重点开展实验室综合检测设备的研制。实现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模型转换效率测试分析及评估。
2.技术要求
研制装置模型试验所需的测试设备和检测系统,开发相应的测试方法和软件。具备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模型试验的环境模拟和检测能力。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
(四)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建设论证及工程设计
1.总体目标
针对波浪能、潮流能发电装置实海况转换效率测试、环境适应性分析、可靠性验证及并网测试等问题,开展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的论证及工程设计,为实现波浪能、潮流能海上试验与测试场建设提供技术依据。
2.技术要求
根据相关资料,遴选试验场区,完成备选场区动力要素不少于1年的精细勘查,完成海底底质的勘查,收集试验场区不少于20年动力要素数据,开展建设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及工程预可研工作。提供波浪能、潮流能试验与检测场建设论证报告和工程设计报告。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
(五)潮汐能和潮流能重点开发利用区资源勘查和选划
1.总体目标
在“我国近海海洋综合勘查与评价专项(908专项)”开展的海洋能资源普查基础上,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开展潮汐能和潮流能优先开发区的资源勘查和选划工作,形成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图,制定我国海洋能发展规划。
2.技术要求
对潮汐能和潮流能具有开发利用前景的重点区域进行四个不同季节的资源勘查,收集相关的历史资料,查清区域性潮汐能和潮流能利用的资源储量、技术可开发量,形成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图;建立海洋环境影响分析的评价方法,形成潮汐能和潮流能站址资源勘查报告、功能区划专题报告及开发规划建议。
3.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4. 资助方式
全额支持。
第二部分 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和资格
1.申报单位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台湾地区),具有一定注册资本规模和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或中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个人申请。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涉海法律、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能源政策和节能、减排、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设计合理可行,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4.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资信等级,诚实守信、依法缴税,具有较好的筹资和信贷能力。
5.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6.示范工程须取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支持意见。
7.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鼓励地方配套。
8.已通过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海洋能示范项目,不得在专项资金中重复申请。
9.申报材料严重弄虚作假或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符的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程序
1.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项目申报指南及相关附件可登陆国家海洋局网站(www.soa.gov.cn)下载。
2.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其隶属关系通过不同渠道提交申报材料。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直接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隶属于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私营企业,通过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应对本省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项目推荐意见,报送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单位所在地无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时,由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形成项目推荐意见,报送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提交
(一)申报材料的编制
1.申报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及海洋能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附表一格式编写;申报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附表二格式编写;申报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项目、标准制定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按照附表三格式编写。预算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编制。
2.文件编写:申报材料须用中文编写,要求语言精练,数据真实可靠。
3.文件格式:一律用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4份,正本2份,副本2份,同时附电子版。
(二)提交方式
1.申报材料以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国家海洋局,寄达时间以当地邮局的签收日为准。
2.申报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直接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的项目为2010年6月20日,通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向国家海洋局和财政部申报的项目为2010年7月20日。
四、联系方式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学技术司
联系人:李守宏/康健
电话:15801028512 010-68048054 010-680407625
传真:010-68048054
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1号 E-mail: jsh@soa.gov.cn
附表一
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海洋能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二、项目目的和意义
三、工程建设方案
海洋能资源情况,海洋动力环境及工程建设条件,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指标及考核指标),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类型,计划进度与阶段目标,电网接入方案(并网发电项目),运行、维护方案。
四、示范工程前期准备情况
工程选址初步论证,涉及海域、海岛使用情况及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示范工程须提供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支持意见)。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初步分析。
六、示范工程预算书
七、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若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证明。
(三)申请单位前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四)并网发电项目需提交电力部门准许并网的初步意见。
(五)匹配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 总资产(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类型 □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并网电力系统示范工程
海洋能利用类型 □潮汐能 □潮流能 □波浪能 □温差能 □盐差能 □其他
项目设计年限 年
海洋能装机容量(kW) 总装机容量(kW)
年发电量(kWh) 发电并网量(kWh)
项目总投资(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三、项目合作单位及分工
序号 单位名称 任务分工
......
四、项目简介
(包括建设目标、工程方案说明、考核指标,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并网及维护运行等)
五、申请单位及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
海洋能开发利用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二、项目目的和意义
三、实施方案
产业化产品的技术分析、转化技术路线、考核指标、实施单位相关技术基础(人才队伍、生产设备、条件和产能等)、市场预期及社会经济效益,计划进度与阶段目标
四、申请补贴额度及测算依据
五、项目预算书
六、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若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二)项目申请单位所具有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三)申请单位前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四)产品技术来源情况有效证明文件。
(五)产业化产品的检测认证报告。
(六)产业化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
(七)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 总资产(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发电系统关键设备 □发电系统整机 □配套零配件
□海上安装施工 □海上电力储存及输送□其他
技术来源 □自主开发 □联合开发 □引进技术再创新 □其它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四、产品简介
产品描述(包括主要产品、产品功能及应用领域、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技术特点简要说明、先进性、成熟度)
五、申请单位及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三
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研究与试验项目□
标准制定及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
申请报告
项 目 名 称
项目申请单位 (盖章)
实施起止年限
申 报 时 间
二〇一〇年六月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见附表)
二、目的及意义
三、实施方案
1、国内外技术现状
2、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创新点
4、预期研究成果及考核指标
四、时间进度及阶段目标
五、申请单位现有研究基础
六、项目负责人科研经历
七、主要研究人员
八、项目预算书
九、附件(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若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应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
(二)申请单位所具有的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资质证明。
(三)申请单位前两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四)申请单位资信证明。
项目基本信息表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万元)
法人代表 总资产(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申请单位简介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摘要
(不超过500字)
项目合作单位及分工 序号 单位名称 任务分工
1
2
3
4
...
预期成果 □专利 □技术标准 □新产品 □新工艺 □新技术 □新方法
□新装置 □计算机软件 □论文论著 □研究报告 □其他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专项资
金(万元)
项目实施期限 年 月- 年 月
三、主要研究人员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职称 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为本项目
工作时间
1
2
......
研究人员总数 高级职称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其他人数
四、申请单位及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