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机构: 农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4/14 颁布日期: 2006/04/14
颁布机构: 农业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消防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4/14
颁布日期: 2006/04/14
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当前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农草防办[2006]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草原防火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办公室:   入春以来,我国河北、山西、云南等地相继发生了多起重大森林火灾,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草原火灾发生情况来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处于稳中有降的态势,但当前草原防火形势仍十分严峻,已进入草原火灾高发期。一是气温升高,北方大部分地区严重干旱;二是进入4月份以来,蒙古、俄罗斯境内草原火频发,对我方草原构成一定的威胁;三是“五一”节即将到来,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作出了重要批示。我部杜青林部长和张宝文副部长也明确要求,加强火灾的监测和防范,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为落实领导指示精神,做好当前草原防火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充分认识草原防火的极端重要性,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疏漏。要把草原防火工作行政领导负责制、防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到实处。要切实提高预防和扑救能力,全面履行草原防火职责。   二、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草原防火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发布火险天气预报和火险警示语,增强全民草原防火意识,把预防草原火灾变成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防患于未然。   三、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   要加强草原防火的监督检查,充实检查力量,对重点地段和关键部位,加强巡查,严格火源管理。边境地区要严密监视威胁我国草原的境外火情,充分做好人员、物资准备,严防外火入境。   四、严格执行火情报告制度   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对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热点,必须认真核查及时处置。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对贻误防扑火时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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