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国办发〔2000〕30号 2000年4月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18处)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我国珍稀濒危物种和自然遗迹,维持基本生态过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白音敖包等18处自然保护区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具有稀有性、代表性和典型性,在保持水土、调节气候、保持生态平衡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保护和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水平。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 (共计18处) 内蒙古自治区 白音敖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赛罕乌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省 三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宝清七星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福建省 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 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北省 五峰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湖南省 永州都庞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大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重庆市 金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四川省 长江合江--雷波段珍稀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西双版纳纳版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无量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羌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循化孟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灵武白芨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