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1/14 颁布日期: 2010/01/14
颁布机构: 国土资源部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0/01/14
颁布日期: 2010/01/14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自2007年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以来,各地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报批用地,保障了城市建设用地,但也存在用地从申报到实施周期偏长,不少城市土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用地报批效率,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现就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事权和责任   在总结分析各地实践情况、完善《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20号)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改进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坚持明晰事权、分级负责的原则,部重点对城市申报用地符合规划计划、规划用途以及征地补偿安置、补充耕地总体情况进行审查,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对具体用地落实规划用途、征地补偿安置和补充耕地审查把关,城市政府具体做好征地和供地工作。   从城市政府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实施征地供地等各环节入手,进一步改进用地申报与实施工作,提高效率,缩短用地报批周期。实行新申报用地与批准用地的征地供地等情况挂钩,促进城市土地及时开发利用。   二、改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工作   (一)控制城市申报用地规模。城市政府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城市建设新增用地年均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实际需求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确定城市年度申报用地规模,并不得突破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批而未征”、“征而未供”等问题突出的城市,应减少申报用地规模。   (二)合理确定城市用地规划用途。依据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按照首先满足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工业用地的原则申报城市用地。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不得低于70%。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 2007),城市申报用地的规划用途按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等进行分类。   (三)调整用地申报方式和时间。为保证城市用地及时审查报批,对有多个城市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省份,可根据城市申请用地进度,由省级政府分次报批用地,每个城市一年申报一次用地。因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急需用地的,经部同意后可再申报用地。城市用地一般在上半年报部,因特殊情况经部同意后可适当延缓。   (四)减少报部审查材料。围绕部审查重点,减少省级向部提交的用地审查材料。需提交材料如下(文字资料2套、图件1套,电子数据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传送):   1.省级政府关于________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________市________年度建设用地审查意见(包括上一年度国务院批准用地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城市实施征地和供地等情况);   3.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城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报和审核   (一)提前拟订实施方案。城市政府在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同时,对急需的用地,可提前做好勘测定界、履行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筹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工作,拟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在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后及时呈报省级审核。   (二)调整实施方案内容。本着供地由城市负责的原则,城市申报实施方案时,只需要落实拟用地地块和规划用途,具体供地项目和供地方式在省级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由城市按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调整实施方案表内容)。   (三)简化申报实施方案材料。按改进和加快城市建设用地报批的要求,简化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申报材料。城市申报实施方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________市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________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参考表);   3.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需其他申报材料的,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确定。   (四)抓紧审核实施方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调整后的审查内容,及时组织开展实施方案审核工作。国务院批准用地后,省级政府应在12个月内全部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核,未审核同意实施方案的用地不再实施,确需使用的纳入城市此后新申报用地报批。实施方案审核同意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要求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部备案,将省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回复文件及有关材料抄送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四、缩短实施征地供地时间   (一)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征地报批前履行了“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并完成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确认以及补偿登记的,征地报批的同时可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准后,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二)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在提前开展征地报批前期工作和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城市要加快征地实施工作。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征地率(完成征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60%。   (三)及时组织供地。对非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项目,征地完成后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供地。城市申报下一年度用地时,供地率(完成供地面积与国务院批准用地面积的比率)应达到40%。   征地率或供地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其中较大的差值,等比例扣减申报用地规模。   五、做好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从2010年起,各地要按照上述改进后的规定要求,制定落实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做好城市建设用地申报和实施工作。根据当前国家经济调控政策和土地管理实际情况,申报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还应把握以下要求:   (一)申报用地与新一轮规划衔接。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申报城市建设用地应当做好与新一轮规划修编的衔接。已经国务院批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依据新的规划申报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部审查的城市,依据新一轮规划大纲申报用地,按要求作出申报用地与规划大纲衔接的说明,随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   (二)结合批准用地实施情况确定新申报用地规模。各地应对已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实施方案审核、征地和供地实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如实作出说明。对于2007年、2008年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原则上应完成征地与供地工作,未完成的,相应减少新申报用地规模;2009年批准的,新申报用地时征地率、供地率低于规定比例的,应按规定要求减少新申报用地规模。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审查把关,确保申报用地规模合理。   (三)按照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申报用地。各地应依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划用途。申报住宅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占住宅用地的比例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消耗型项目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用地,优化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四)按现有范围申报城市建设用地。《关于调整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67号)增加了需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考虑到上述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在修编中,2010年报国务院批准用地城市范围仍按现有84个城市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1:   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省(区、市)国土资源厅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 │  │土地利用计划  │  申请用地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      │ 补充耕地   │         规划用途                     │ │  ├────────┼────────┬────────┼──┬──┬─────┬──┼──┬──┬──┼──┬──┬──┬──┬────────────────┬─────┤ │  │        │        │        │  │  │征地补偿 │  │  │  │  │  │  │  │  │                │     │ │  │新增建设用地  │  合计    │新增建设用地  │  │  │     │  │  │  │  │  │  │  │  │  住宅用地          │     │ │  │        │        │        │  │  │ 费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农用地  │  │  │  │  │农用地  │  │  │  │  │  │  │  │  │  │公共│  │  │  │      小计      │     │ │城市│  │     │  │  │  │  │     │  │  │  │  │政府│  │耕地│耕地│交通│管理│  │  │  │             │     │ │  │  │     │  │  │  │  │     │征收│补偿│  │  │补贴│  │开垦│开垦│运输│与公│商服│工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面积│标准│  │  │社保│面积│费标│费概│  │共服│用地│仓储│  │  │  │  │中低价 │  │  │ │  │  │  │  │  │国有│集体│  │  │  │  │  │  │社保│费用│  │准 │算 │用地│务用│  │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费用│  │  │  │  │  │  │  │  │  │  │经济│  │位、中小│  │  │ │  │  │  │耕地│  │  │  │  │  │耕地│  │  │  │  │  │  │  │  │  │地 │  │  │  │  │适用│廉租│    │  │特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套型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  │通商品 │  │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住房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27) │(28)│(2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本表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   栏目(1)指申报用地的城市名称。   栏目(2)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栏目(3)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栏目(4)指当年安排给中心城区(包括主城、副城、组团及新城等)的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栏目(5)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所申报用地总面积。   栏目(6)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国有土地面积。   栏目(7)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8)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用地加未利用土地面积,土地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附录A执行。   栏目(9)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农用地面积,土地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附录A执行。   栏目(10)指本年度申报用地中耕地面积,土地分类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执行。   栏目(11)指本年度申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12)指申报用地城市征地补偿费标准,可填写幅度。   栏目(13)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支付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   栏目(14)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所计划支付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概算中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5)指申报用地城市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用于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费用概算。   栏目(16)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补充的耕地面积。   栏目(17)指申报用地城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涉及多个标准的,可填写幅度。   栏目(18)指申报用地城市本年度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拟筹集的补充耕地资金概算。   栏目(19)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 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栏目(20)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栏目(21)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栏目(22)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栏目(23)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栏目(24)指住宅用地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之和。按规定,“三类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栏目(25)指按规划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   栏目(26)指按规划用于廉租住房的土地。   栏目(27)指按规划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   栏目(28)指除栏目(19)至(23)外的其他规划用地。   栏目(29)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规划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附件2:   ________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参考表)   填表单位:(盖章)                 计量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人、元/平方米 ┌──────────┬─────────────────────────────────────────┐ │          │                                         │ │          ├─────────────────────────────────────────┤ │ 用地地块及规划用途│                                         │ │          ├─────────────────────────────────────────┤ │          │                                         │ ├──────────┴─────────────────────────────────────────┤ │                      申请用地现状                         │ ├───────────────────┬────────┬────────────────┬──────┤ │      \      权属     │        │                │      │ │  地类   \            │    国有   │      集体         │  合计  │ ├───────────────────┼────────┼────────────────┼──────┤ │  合计               │        │                │      │ ├───────────────────┼────────┼────────────────┼──────┤ │  (一)农用地            │        │                │      │ ├───────────────────┼────────┼────────────────┼──────┤ │  其中:耕地            │        │                │      │ ├───────────────────┼────────┼────────────────┼──────┤ │  (二)建设用地           │        │                │      │ ├───────────────────┼────────┼────────────────┼──────┤ │  (三)未利用地           │        │                │      │ ├───────────────────┴────────┴────────────────┴──────┤ │  征地补偿安置                                            │ ├──────────┬────────┬────────────────────────────────┤ │          │  乡(镇)   │                                │ │ 征地涉及权属单位 │        │                                │ │          ├────────┼────────────────────────────────┤ │          │  村     │                                │ ├──────────┴────────┼────────────────────────────────┤ │  征地报批前程序履行情况      │                                │ ├───────────────────┼────────┬────────────────┬──────┤ │  征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  征地总费用         │      │ ├───────────────────┼────────┼────────────────┼──────┤ │  需安置的农业人口         │        │  需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      │ ├──────────┬────────┴────────┼────────────────┴──────┤ │          │  社会保险安置         │                       │ │          ├─────────────────┼───────────────────────┤ │          │  用地单位安置         │                       │ │          ├─────────────────┼───────────────────────┤ │          │  留地安置           │                       │ │          ├─────────────────┼───────────────────────┤ │  安置途径    │  农业安置           │                       │ │          ├─────────────────┼───────────────────────┤ │          │  发放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    │                       │ │          ├─────────────────┼───────────────────────┤ │          │                 │                       │ │          ├─────────────────┼───────────────────────┤ │          │                 │                       │ ├──────────┴─────────────────┴───────────────────────┤ │                         补充耕地                       │ ├───────────────┬──────────┬────────────────┬────────┤ │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     │          │  补充耕地方式        │        │ ├───────────────┼──────────┼────────────────┼────────┤ │  补充耕地承担单位     │          │  已补充耕地面积       │        │ ├───────────────┼──────────┼────────────────┼────────┤ │  耕地开垦费标准(万元/公顷) │          │ 耕地开垦费金额(补充耕地资金) │        │ ├───────────────┴──────────┴────────────────┴────────┤ │                   补充耕地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                  │ ├─────────────────┬────────────────┬─────────────────┤ │  项目备案编号         │  可用于占补平衡新增耕地面积 │  使用补充耕地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 ├───────────────┬──────────┬────────────────┬────────┤ │  市辖区          │  标准(元/平方米) │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  缴纳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________省(区、市)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备案表                                      单位:公顷、万元、人、万元/公顷 ┌──┬─────┬─────────────────────────────────────────────────────────────────────────────────┬──┐ │  │国土资源 │                               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情况                                  │  │ │  │部批复  │                                                                                 │  │ │  ├──┬──┼─────┬──┬───────────┬───────────────────────┬─────────────────┬────────┬──────┬──┤  │ │  │  │  │审核同意 │  │           │                       │                 │        │新增建设用 │  │  │ │  │  │  │ 文件  │  │ 审核同意用地    │  规划用途                 │  征地补偿安置         │补充耕地    │地土地有偿 │  │  │ │城 │  │批 │     │地 │           │                       │                 │        │ 使用费  │  │  │ │  │  │  │     │  │           │                       │                 │        │      │区位│备注│ │  │  │  ├──┬──┤  ├──┬────────┼──┬──┬──┬──┬─────┬─────┼────────┬──┬─────┼──┬──┬──┼───┬──┤  │  │ │市 │文 │复 │  │  │块 │  │新增建设用地  │  │公共│  │  │     │     │ 征地面积   │  │安置人数 │  │  │  │   │  │调整│  │ │  │号 │时 │  │  │坐 │  │        │交通│管理│  │工矿│住宅用地 │其他用地 │        │  │     │  │  │  │   │  │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间 │文 │时 │标 │合 │  │农用地  │  │与公│商服│仓储│     │     │  │农用地  │征地│ 农业人口 │面 │补充│项目│缴费 │金 │面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输│共服│用地│  │  │  │  │  │  │  │  │总费│  │  │积 │耕地│备案│面积 │额 │  │  │ │  │  │  │号 │间 │  │计 │  │  │耕地│用地│  │  │用地│  │三类│  │特殊│  │  │  │用 │  │劳动│  │资金│编号│   │  │  │  │ │  │  │  │  │  │  │  │  │  │  │  │务用│  │  │  │  │  │  │  │  │耕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 │  │  │  │住房│  │用地│  │  │  │  │  │力 │  │  │  │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28)│(29)│(30)│(3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   栏目(1)指备案的城市名称。   栏目(2)指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国土资源部办理的批复文号。   栏目(3)指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后国土资源部办理的批复文件时间。   栏目(4)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文号。   栏目(5)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时间。   栏目(6)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用地地块坐标。   栏目(7)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用地总面积。   栏目(8)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9)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农用地转用面积。   栏目(10)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耕地面积。   栏目(11)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   栏目(12)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栏目(13)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栏目(14)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栏目(15)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栏目(16)指住宅用地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之和。   栏目(17)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除栏目(11)至(15)外的其他用地。   栏目(18)指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   栏目(19)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面积。   栏目(20)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面积。   栏目(21)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收农村集体耕地面积。   栏目(22)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征地补偿安置总费用。   栏目(23)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栏目(24)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需要安置的劳动力人数。   栏目(25)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为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面积。   栏目(26)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为落实补充耕地投入的资金,其中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填写耕地开垦费金额。   栏目(27)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补充耕地对应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在“土地整理发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备案后取得的编号。   栏目(28)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栏目(29)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城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总额(含中央金库30%和地方金库70%)。   栏目(30)指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涉及调整国务院批准用地区位的用地面积。   栏目(3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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